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征集安全生產聲像檔案及有關資料的通知
安監總廳函〔2010〕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為全面完整地反映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發展歷程,有效記錄和輯存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成果和寶貴經驗,更好地為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強安全生產“三項建設”做好檔案信息資源建設,豐富館藏內容,為安全發展歷史留下寶貴記憶和借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特向各單位征集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反映安全生產的聲像檔案資料以及其他類型的重要資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形成的照片、錄音、錄像資料。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出席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指導事故搶險救援,視察、調研等方面形成的資料。
2.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建立、發展歷程中的重大歷史事件。
3.在法制建設、安全執法、隱患治理、行政許可、專項整治、督查督辦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主要工作過程及成果的資料。
4.反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資料。
5.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等活動的情況。
6.反映安全生產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推廣、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技術改造和創新等成果的資料。
7.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的情況。
8.加強安全生產專業人才培養的情況。
9.安全生產聯合執法、與相關部門合作交流的情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與其他部委聯合組織開展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活動,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與其他地區、相關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的安全生產合作交流活動。
(二)本單位編輯出版的圖書、畫冊、未公開發行的資料匯編。主要包括:
1.反映本單位創建發展歷程、重要工作成果、人員精神風貌等方面公開出版的圖書、畫冊等出版物。
2.本單位編寫的、在一定時期內對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有指導意義、并且有保存價值的重要資料匯編。
(三)其他文字資料。主要包括:
1.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對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題詞。
2.反映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工作、生活、精神風貌、心路歷程的詩歌、日記、回憶錄手稿。
二、征集方法
(一)請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統一征集、收集本機關管轄范圍內有關單位形成的重要檔案資料,于2010年4月15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
(二)鼓勵個人捐贈。對捐贈檔案資料的個人,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頒發榮譽證書。對捐贈特別重要的檔案資料的,將適當給予獎勵。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對征集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保管,并按有關規定開展提供利用。
(四)對于確有價值且所有者需要留存的檔案資料,可采取復制的方式進行征集。
三、其他事項
(一)為便于加強工作聯系,請各單位明確專人負責征集、收集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將人員名單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
(二)征集的檔案資料以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為報送主體,要求主題鮮明、重點突出、客觀真實,能夠反映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發展的歷史和成績,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和行業特色。每個報送主體至少上報15張圖片和5組音視頻檔案,其他形式資料數量不限。報送的檔案資料應逐件撰寫簡要說明。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及總局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可直接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聯系報送。
(四)報送格式:
1.照片采用電子文件(*.tiff,*.jpg,*.gif,*.bmp等格式均可,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英寸)或紙質形式報送均可。紙質照片可經掃描后,刻錄在光盤中報送(按分辨率600像素/英寸,彩色方式掃描)。
2.錄音、錄像資料不限定格式和存儲介質(磁帶、錄像帶、光盤等均可以),在存儲介質上附簡要標識報送。
聯系人及電話:姜琳,010-64463866(帶傳真)
電子信箱:jiangL@chinasafety.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
郵編:10071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