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舉辦《煤礦防治水規定》集中學習培訓班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0〕6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學習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09〕233號)要求,為認真做好《煤礦防治水規定》的學習貫徹落實工作,經研究,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舉辦三期《煤礦防治水規定》集中學習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學習培訓內容
1.《煤礦防治水規定》修訂背景、指導思想以及與原規程、條例的主要不同點。
2.詳細講解學習《煤礦防治水規定》的主要內容。
3.煤礦防治水工作的主要經驗以及典型水害案例介紹。
主要由起草《煤礦防治水規定》的有關專家授課。
二、參加學習培訓班人員
1.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區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分管防治水工作的負責人。
2.省、市兩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分管防治水工作的負責人。
3.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含有關中央企業,下同)防治水技術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4.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防治水技術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三、培訓班具體安排
從4月份起共舉辦三期集中學習培訓班,每期3天。具體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安排如下:
第一期:4月21日-23日(4月20日報到),地點:福建福州
參加人員: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國有重點煤礦企業防治水技術負責人(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1)。
第二期:5月12日-14日(5月11日報到),地點:廣西北海
參加人員:區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市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國有重點煤礦防治水技術負責人或其地測等部門負責人、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防治水技術負責人或其地測等部門負責人(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2)。
第三期:5月26日-28日(5月25日報到),地點:陜西西安
參加人員:同第二期(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3)。
四、培訓班組織及費用
《煤礦防治水規定》集中學習培訓班的具體組織工作委托中國煤炭工業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承辦。參加培訓班人員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不收取培訓費。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分別負責通知所屬區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所屬有關煤礦企業相關人員按規定名額準時派員參加培訓班,并統一填寫報名表(格式見附表4),于4月15日前反饋到中國煤炭工業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中央企業可直接組織和報名)。
五、培訓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中國煤炭工業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宋超英、朱錦文,聯系電話:010-64463228、64463896,傳真:010-64463226,電子信箱:zhmlbxh@126.com。
2.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司,趙龍生,聯系電話:010-64463028,傳真:010-64463047。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
郵編:100713
附件:培訓班名額分配及報名表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