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關于印發2010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人員培訓班計劃的通知
應指信息〔20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0年安全培訓班計劃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培訓〔2010〕33號)精神和要求,加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人員培訓力度,推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現將2010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人員培訓班計劃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業務培訓班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人員培訓班培訓費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承擔,其他培訓班培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各期培訓班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承辦單位要精心設計培訓課程,認真組織教學,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
三、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應急管理機構,各中央企業要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認真落實本通知確定的培訓計劃,按要求選送人員參加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的相關培訓。同時,要制定培訓計劃,加強對本地區、本企業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努力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附件:2010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人員培訓班計劃安排表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