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督查的通知
安委辦明電〔2010〕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西藏、青海除外),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有關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立即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10〕1號)部署,國務院安委會決定5月下旬開始對各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進行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組組成
國務院安委會24個成員單位聯合組成16個督查組,每個督查組督查1~2個省(區、市)。各督查組分別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帶隊。
二、督查時間及地點
5月18日至31日,對除西藏、青海兩省(區)外的所有省(區、市)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每組在地方督查10天左右,具體抵達時間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另行通知。督查組督查地點及聯系人名單附后。
三、督查重點內容
請各督查組把《國務院安委會關于立即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10〕1號)中第三部分“檢查內容”(附后)作為重點,并結合被督查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開展相關督查和檢查。
四、有關要求
1.請有關地區及時與各督查組聯系,確定具體行程(各組督查地點及聯系方式附后)。
2.請各地區高度重視此次督查工作,在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同時,積極配合督查組開展工作。請按照本通知和各組具體要求準備相關資料。
3.各督查組要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
4.督查結束后,各督查組將與被督查地區政府交換意見,并形成督查工作報告,于6月5日前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聯系人及電話:鄭海濤、李經緯,010-64463760、64463023
附件:1.督查組督查地點及聯系人名單(略)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