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征求《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部分)修改意見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10〕1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吸取近來發生的煤礦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訓,進一步規范煤礦防治水工作,提升水害防治工作水平,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專家對《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部分)進行了修改,使其與《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相一致。現將征求意見稿發給你們(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征求意見欄目下載),請認真組織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于8月20日前書面(或以電子文檔)反饋到國家煤礦安監局事故調查司。
聯系人:趙龍生
聯系電話:010-64463028,傳真:010-64463047
電子郵箱:zhaols@chinasafety.gov.cn
附件: 《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部分)修改對照表(征求意見稿)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