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舉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班的通知
安監總廳培訓〔2010〕156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察隊伍建設,提高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0年安全培訓班計劃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培訓〔2010〕33號)的安排,經研究,決定舉辦第二十期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未取得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的人員以及2010年錄用的公務員。
二、培訓內容
1.解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2.煤礦安全生產與監察相關法律法規;
3.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4.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
5.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
6.煤礦災害防治與監察;
7.礦井安全監測監控與信息處理;
8.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機制;
9.安全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10.應急救援與搶險救災;
11.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
12.煤礦安全監察廉政建設;
13.瓦斯綜合治理典型經驗;
14.煤礦安全監察實務。
三、培訓時間及地點
1.培訓時間。
第二十期培訓班: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9日(10月20日報到)。
2.培訓地點。
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地址:北京東燕郊華北科技學院興安苑交流中心)。
四、具體要求
1.本次培訓班由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辦,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并于開班之日前7天將回執表(見附件)傳真至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聯系人:李華煒、馬漢鵬;電話:010-61594849-8581、8561,13700360606、15931665509;傳真:010-61591429)。
2.培訓費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支付,食宿費自理。
3.參加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考核方式包括卷面考試和撰寫論文(2000~3000字),請圍繞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煤礦安全監察員、煤礦安全監察的重點工作、創新煤礦安全監察機制和監察方法、提高工作成效、貫徹落實2010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等幾個方面提前準備論文材料。學員報到時交3張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備用。
4.乘車路線:北京火車站乘1路或4路公交車至八王墳下車;北京西站乘21路、802路至軍事博物館下車,換乘地鐵一號線至大望路下車;北京南站坐721到八王墳下車),換乘開往燕郊(切勿錯乘開往城建新村或區間)的930路(末班車20∶10)空調專線公共汽車,華北科技學院下車即到。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