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廳規劃〔2010〕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工作的有關要求,為加快推進政府投資重點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建設進程,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決定自2010年10月起,建立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統計報告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計報告的范圍
列入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部門自身建設項目、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計劃的“金安”工程、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專業中心、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平頂山基地等專項投資項目。
二、統計報告的內容
主要包括:落實項目開工前規劃、土地、環保等建設條件情況,建設資金到位、工程投資和工程量完成情況,工程建設形象進度,以及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制和竣工驗收制度情況;項目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對策措施。
三、有關要求
各項目建設單位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對重點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實事求是地填報項目建設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并于每月5日前將項目建設情況和統計報表一并徑直報送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將電子版報送至:zhuangbeichu@chinasafety.gov.cn。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根據各重點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及時組織財務、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開展建設項目專項檢查,督促有關建設項目單位,進一步完善重點項目監管機制,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盡快完成重點項目建設任務。
附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統計表(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