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報送實現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煤礦(井工)名單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10〕27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促進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繼續公告表彰安全生產周期在1000天以上的煤礦(井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真組織做好駐在轄區煤礦(井工)安全生產天數的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無誤。并于2011年1月17日前匯總上報符合規定條件的實現連續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煤礦(井工,含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名單。
二、實現連續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煤礦(井工)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六證”齊全、有效,依法依規生產;
2.生產能力在9萬噸/年及以上;
3.采用正規采煤方法,已淘汰采煤工作面木支護;
4.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三、本次煤礦(井工)安全生產天數的統計時間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四、請根據匯總結果填寫《實現連續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煤礦(井工)統計表》(表式見附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并同時發送電子文本)。
聯系人:肖同社
聯系電話(帶傳真):010-64464294
電子郵箱:hgsjcc@163.com
五、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公示各單位上報的實現連續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煤礦(井工)名單,公示期滿后,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文件進行公告表彰。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