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召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情況匯報會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0〕31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總結交流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經驗,謀劃今后一段時期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思路,經研究,定于2010年12月2日至3日在北京召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情況匯報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要內容
聽取部分省(區、市)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情況匯報,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研討進一步深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二、會議時間和地點
1.會議時間:12月2日至3日開會。請各單位在匯報時間前半天報到。
2.匯報時間。12月2日,上午(8:30-12:00)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級單位匯報,下午(14:00-17:30)、安徽、江西、河南、重慶、四川等省級單位匯報。12月3日,上午(8:30-12:00)云南、湖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省級單位匯報。
3.會議地點:北京市和平里賓館(原化工招待所,地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樓西北側,聯系電話:010-64219705)。
三、參加會議人員
請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6個省(區、市)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相關處(室)各1名負責人參加會議。
四、匯報要點
(一)各地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包括礦井基本情況;礦井瓦斯災害情況;安全生產情況,特別是瓦斯事故情況;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二)“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年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情況。包括煤礦瓦斯專項整治、推進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雙百工程”建設、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治理專項監察和瓦斯等級鑒定等工作情況;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主要經驗;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三)“十二五”期間特別是明年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思路、措施和建議。包括如何結合實際落實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把“堅決推行先抽后采,加快瓦斯綜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實處;對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就法制體制機制建設、政策支持、監管監察方式方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等方面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針對今年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多發,如何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對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實施退出措施提出建議。
五、其它事項
1.請各省級相關單位結合各自職責,認真準備匯報材料(包括填寫有關附表),印制各一式10份帶到會上,同時將電子版發到下述郵箱中。沒有通知參會的產煤省(區、市)請于12月5日前提交書面材料并發送電子版。
2.請各參會單位于11月29日前向國家煤礦安監局技裝司反饋會議代表回執。
聯系人:楊以民
電話:010-64463954(帶傳真)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