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舉辦第一期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班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1〕5號
各有關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精神,進一步提高煤礦總工程師安全技術管理水平,切實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實施“萬名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工程”。經研究,定于4月中旬舉辦第一期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班(其它各期培訓班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主要內容
新修訂頒布的《煤礦安全生產規程》,有關安全規范、技術標準及重要文件;《煤礦總工程師技術手冊》;煤礦安全形勢分析及技術發展趨勢;經驗交流;煤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培訓對象
涉煤中央企業總部及所屬一級煤礦企業、省(自治區、直轄市)屬煤礦企業總部及所屬一級煤礦企業、產量在1000萬噸及以上的其他煤礦企業、部分產量在120萬噸及以上井工煤礦和400萬噸及以上露天煤礦的總工程師(參訓單位名單詳見附件1)。
三、培訓時間及地點
時間:4月12日—18日。4月11日報到。
地點:中國礦業大學學術交流中心(地址:江蘇省徐州市解放南路中國礦業大學文昌校區院內)。
四、其他事項
1.請各有關省級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的部門按附件1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參加培訓,請有關中央企業總部組織所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并按要求統一填寫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班報名回執(見附件2),于3月31日前傳真至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2.請參加培訓人員報到時攜帶2張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本次培訓工作由中國礦業大學承辦;參加培訓人員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4月11日將在徐州火車站、徐州觀音機場安排接站。
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聯系人:張中來、陸南,聯系電話:010-64464064(帶傳真)、64464464。
中國礦業大學聯系人:王伯平,聯系電話:0516-83885033,15862220988。
附件: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