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培訓〔201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同意在歸并過渡期內開展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的函》(人社部函〔2010〕135號)精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中國安全生產協會組織開展2011年度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相關工作。為保證鑒定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定時間定于2011年6月19日,鑒定對象為2010年通過報名資格審查、未安排(參加)鑒定的人員,鑒定點安排在北京等10個城市(見附件)。
二、請鑒定點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加強對鑒定考務工作的監督檢查,鑒定考試期間選派人員進行巡視。中國安全生產協會要認真做好鑒定具體實施和技術支持工作,嚴守保密規定,確保鑒定工作有序進行。鑒定點鑒定考務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通報考務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三、凡參與鑒定考務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鑒定相關的輔導培訓。鑒定輔導培訓堅持自愿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名義組織鑒定輔導培訓。
四、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報名人員,不再參加理論知識科目的鑒定,該科目鑒定成績由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3個科目的成績綜合折算。
五、在組織實施鑒定期間,各單位對遇到和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反映(電話:010-64463146〈帶傳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