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氧化鋁、電解鋁(含熔鑄、碳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氧化鋁、電解鋁(含熔鑄、碳素,下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制定了《氧化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和《電解鋁(含熔鑄、碳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推動氧化鋁、電解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保證有效推進。氧化鋁、電解鋁企業要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與深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結合起來,積極開展創建達標活動。
各地區、各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聯系(電話:010-6446385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