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舉辦市(地)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專題研究班的通知
安監總培訓〔2011〕99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法制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2011年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抽調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參加專題研究班計劃〉的通知》(組通字〔2011〕12號)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繼續舉辦市(地)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專題研究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研究班的對象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未參加過安全生產專題研究班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師級單位)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干部,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或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廳局級干部。
二、研討內容
1.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和任務;
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3.現代安全生產管理;
4.案例分析與事故調查處理;
5.公共安全與突發事件處理;
6.職業安全健康;
7.重大危險源監管等。
三、研究班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1年8月25日至9月2日(8月24日報到)。
地點:國家行政學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長春橋路6號)。
四、具體要求
1.請各有關省級安全監管局會同本省(區、市)黨委組織部門按照附件1分配的名額確定參加研究班人員名單,按照附件2分配的名額組織本單位的相關領導報名;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附件3分配的名額組織本單位的相關領導報名,并于8月12日前將報名回執表(見附件4)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聯系人:張慶國、王巧巧;聯系電話:010-64463981、64463627、64463870〈自動傳真〉)。
2.請參加研究班的學員報到時提交兩個在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或案例,供學習時交流、研討。研究班結束時需交一篇結業論文(電子版、書面各1份),請提前準備相關材料。
3.經考核合格,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與國家行政學院共同頒發培訓證書,請學員報到時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張。
4.培訓和食宿費用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支付。
附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