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培訓工作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11〕18號
湖南、貴州、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
今年以來,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事故總量、較大事故、重大事故都有一定幅度下降,但部分省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仍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上半年共發生較大以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11起,造成78人死亡,其中湖南省發生4起、死亡26人,云南省發生3起、死亡22人,貴州省發生2起、死亡17人。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煤礦企業沒有認真貫徹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特別是一些小煤礦不具備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能力。為進一步提高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綜合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培訓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舉辦專題培訓班。通過組織有關煤礦企業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分管技術負責人及技術人員、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集中學習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相關規章、標準以及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進一步提高其做好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提升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技術能力和有關部門監管水平。
二、突出培訓重點。要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作為重點培訓內容,將有關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所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有關人員納入培訓對象,進一步提高其對做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力推進煤與瓦斯突出“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切實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頭,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發生。
三、做好培訓相關準備工作。專題培訓由你們根據駐在地實際具體組織(近期已開展或正在開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培訓的,可不再另行安排)。如需要幫助協調有關師資等事宜,請及時與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聯系。
請你們在8月底前將舉辦專題培訓班情況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聯系人及電話:楊以民,010-64463954;電子信箱:yym@chinasafety.gov.cn)。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