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轉發《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察辦法(試行)》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11〕25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切實規范和加強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以下簡稱“六大系統”)安全監察工作,進一步提高監察執法的針對性、實效性、可操作性,有序推進“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山東煤礦安監局組織制定了《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察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加以借鑒,不斷創新監察方式,加大監察執法力度,提高監察效率,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六大系統”建設完善主體責任,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所要求的時限按期完成“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減少煤礦傷亡事故,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附件: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察辦法(試行)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