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11年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2011〕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安全生產宜春、醴陵、瀏陽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及年度工作計劃,經研究,定于11至12月組織開展2011年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以下簡稱抽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抽檢仍以省級安全監管局組織抽檢為主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對重點地區抽檢為輔的形式開展。
二、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8〕194號)要求的比例,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抽檢。要將近年來抽檢中發現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產品的批發企業、涉及產品標稱的生產企業及問題突出的地區作為抽檢重點,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取得實效。對抽檢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要依法從嚴處罰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宜春、醴陵和瀏陽3家國家安全生產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對9個省(區)的180家生產企業和270家批發經營企業(任務分配表見附件)進行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并對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和購銷合同簽訂情況進行檢查。受委托的3家檢測機構要認真制定工作計劃,抽調精干力量,切實做好抽檢工作。抽檢品種數量、抽樣方法、檢測程序、檢測結果判定、復檢備用樣本提取和封存、流向登記和購銷合同檢查方式,以及受檢企業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的受理和復檢等方面的要求,繼續按上一年度相關工作要求執行。抽檢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廉潔自律,食宿費用一律自理。
接受3家檢測機構抽檢地區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組織相關安全監管部門配合檢測機構開展工作,做好違規含氯酸鉀產品和非法產品的封存、沒收等工作,并及時協調解決抽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四、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和受委托的3家檢測機構要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抽檢任務,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將抽檢工作總結(其中,省級安全監管局總結中應包含對違規企業的處罰情況)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附件:2011年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任務分配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