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情況調研的通知
安監總廳規劃〔2013〕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定于2013年4-8月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情況調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目的
全面了解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現狀,深入調查和分析安全評價機構從業行為和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從業行為和監管工作、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健康發展的措施和建議,推進建立健全發揮安全評價機構事故預防支撐作用的長效機制。
二、調研內容
(一)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情況。深入了解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情況,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從行業監管、機制創新、制度完善、違規查處、考核評比、發揮作用、公開透明等方面入手,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改進和解決問題的措施。
(二)安全評價機構跨區域備案情況。著重了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跨區域開展業務的安全評價機構違規備案、違規設置行政許可的情況,征求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安全評價機構的意見建議,提出解決安全評價機構跨區域備案相關問題的思路和對策。
(三)安全評價報告評審情況。重點了解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工作的政策文件、組織形式、市場規模、收費方式、實際功能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廣泛征求安全監管部門、安全評價機構和被評價企業的意見、建議,研究評估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工作,提出深化制度改革和創新安全評價報告評審監管機制的措施。
(四)安全監管監察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針對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現行制度、關鍵崗位、核心業務、重點部位和環節,研究分析監管漏洞和廉政風險點,認真查找干部隊伍廉潔從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安全評價機構從業情況。深入了解安全評價專業服務市場秩序、評價效果和行業收費情況,認真查找安全評價機構在承攬項目、開展評價活動、出具評價報告等重點環節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從業行為的對策。
三、時間安排和調研步驟
(一)自查摸底(4-5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相關業務司局結合各自業務情況,對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安全評價報告委托評審等情況開展自查,寫出自查情況報告和改進工作建議。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要按照調研時間安排和內容要求,組織開展本地區內的調研和自查,對安全評價機構備案、日常監管、安全評價報告委托評審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于5月31日前將調研報告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聯系人及電話:秦偉,010-64463341;電子郵箱:qinw@chinasafety.gov.cn)。
(二)實地調研(6-7月)。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規劃科技司、駐總局監察局及相關業務司局抽派人員組成3個調研組,分區域、分行業進行實地調研(其中安全監管部門涵蓋省、市、縣3個層面,安全評價機構涵蓋甲、乙兩級機構,企業單位涵蓋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電力等重點行業),并走訪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了解他們開展專業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經驗做法。各調研組要分別寫出調研報告。具體日程安排及人員名單由各調研組另行通知。
(三)形成書面調研報告(8月)。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駐總局監察局牽頭,相關業務司局配合,完成調研報告。
四、有關要求
(一)認真調研,不走過場。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要按照調研內容和要求,認真組織、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調研可采取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現場了解等形式,座談發言要談問題、談看法、談意見,考察要看現場、看典型、到基層;座談考察均要反映工作特點、難點,確保調研工作不走過場。
(二)摸清現狀,突出重點。各調研組、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監局要在摸清本地區安全評價工作現狀的同時,重點了解各地區已出臺的安全評價機構備案、安全評價報告評審相關制度、政策文件、標準規范、工作機制和實施效果,認真分析總結經驗。
(三)廉潔自律、確保實效。各調研組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要求,吃工作餐,減少人員陪同;調研過程中,要認真查找突出問題和主要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及建議,形成有數據、有典型、有實例支撐的高質量調研報告。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