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4〕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我國化學品罐區多次發生泄漏、火災或爆炸事故,先后發生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2010年“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三苯罐區2013年“6•2”爆炸火災、中石化揚子石化公司2014年“6•9”酸性水儲罐爆燃等事故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暴露出部分企業化學品罐區在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管理、日常運行、特殊作業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設計等方面仍存在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學品罐區生產安全事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的認識
化學品罐區化學品數量大、種類多,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發生事故,極易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有關企業和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監督檢查,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切實強化化學品罐區安全生產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化學品罐區監測監控設施。根據規范要求設置儲罐高低液位報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動聯鎖關閉儲罐進料閥門和超低液位自動聯鎖停止物料輸送措施。確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系統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氣體及劇毒化學品等重點儲罐要設置緊急切斷閥。
(二)強化化學品罐區生產運行管理。正常操作時嚴禁內浮頂罐浮盤和物料之間形成空間,特殊情況下確需超低液位操作時,在恢復進料時,要確保進料流速小于限定流速,以防產生靜電引發事故。出現液位高低位報警時,必須立即采取處理措施。上游裝置波動時,要加強進罐區物料的分析檢測,防止高溫物料或輕組分進入儲罐引發事故。對有裝卸棧臺的罐區要嚴格裝卸作業管理和車輛管理,防止違規作業影響罐區安全。嚴格按變更管理要求,加強罐區變更管理。立即暫停使用多個化學品儲罐尾氣聯通回收系統,經安全論證合格后方可投用。
(三)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內特殊作業管理。要進一步規范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及檢維修管理,嚴格執行作業票審批制度,認真進行風險分析,嚴格隔離、置換(蒸煮)吹掃,嚴格檢測可燃氣體濃度,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還要嚴格檢測有毒氣體濃度、受限空間氧含量,切實落實防范措施,強化過程監控。嚴禁以閥門代替盲板作為隔斷措施,嚴禁對未經清洗置換的儲罐進行動火作業。作業出現險情時,救援人員要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科學施救。要進一步加強承包商管理,嚴格承包商資質審核,加強承包商員工培訓,做好作業交底和現場監護。
(四)加強化學品罐區設備設施管理。對化學品罐區設備設施要定期檢查檢測,確保儲罐管線閥門、機泵等設備設施完好。加強化學品儲罐腐蝕監控,定期清罐檢查,發現腐蝕減薄及時處理。確保儲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靜電、防汛設施及消防系統完好;有氮氣保護設施的儲罐要確保氮封系統完好在用。
(五)強化化學品罐區人員培訓。加強儲罐區管理和操作人員培訓,確保掌握崗位安全風險和操作規程。確保操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應急防護器材,具備應急處置能力,特別是初期火災的撲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學施救能力。
(六)進一步強化化學品罐區源頭管控。對未經正規設計的儲罐區進行設計復核,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完善設備設施。可燃液體儲罐要按單罐單堤的要求設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罐區要定期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
(七)進一步加大化學品罐區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強化日常巡回檢查,定期全面排查隱患,及時整治消除隱患。對2013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開展的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安全專項檢查中查出的問題進行“回頭看”,確保各項隱患得到及時整治。
三、集中開展化學品罐區安全專項整治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定于2014年7月至12月集中開展化學品罐區安全專項整治,確保各項措施盡快落實到位。各有關企業和地區要根據本通知的七項具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措施,逐項進行集中排查整治。企業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 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各地區要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對本通知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督促企業認真開展整治工作,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整治情況書面報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結合年度大檢查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