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規定,不斷改進應急準備工作。應急指揮中心將適時召開座談會,研究深化和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對策措施。
(四)大力提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保障能力。研究制定中小煤礦水害應急救援快速施救技術與裝備能力提升方案,指導中央企業加大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投入,積極推動油氣管線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抓好軍地和京津冀地區、長江流域、陸上“絲綢之路”地區應急聯動與資源共享機制建設。研究制定高危行業企業應急物資儲備標準。依托國內相關救援裝備制造企業,建設國家(區域)應急物資儲備庫。加大中央和地方對國家(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伍的政策資金支持力度,提高綜合保障能力。研究制定《中央財政支持應急救援裝備運行維護費用管理辦法》,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