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兩起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明電〔20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春節期間,浙江、湖南省在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先后發生爆炸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傷。
2月19日(正月初一)16時許,浙江省金華市永康市象珠鎮清渭街文雄煙花爆竹零售點發生爆炸并引起火災,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該起事故暴露出該零售點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業主安全意識淡薄,違規在零售點試放,引燃店內外存放的煙花爆竹;二是經營場所存放的產品超許可限量,并違規將部分產品堆放在店外空地上;三是零售點“下店上宅”(即樓房下層為零售店,上層為居民住宅),不符合許可安全要求,導致居民樓內人員受傷。
2月25日(正月初七)9時許,湖南省岳陽市華容縣恒興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倉庫,工人在裝卸煙花爆竹時發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現場發現該批發企業倉庫非法儲存“魚雷”(用于炸魚的爆炸物品)等違禁物品和禁止內銷的摩擦型產品。事故詳細原因正在調查。
當前至元宵節期間仍是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集中時段,為深刻吸取上述兩起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就強化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對煙花爆竹零售點開展一次安全排查。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所有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嚴格規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行為。嚴禁在零售點及其周邊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零售點超許可限量或在許可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超標違禁產品,嚴防火源火種接近煙花爆竹零售點。發現危及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律責令立即停止零售經營活動,妥善轉移并處置煙花爆竹,及時消除隱患。
二、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專項整治。要嚴格對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條件的審查監督,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已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要立即撤銷已頒發的許可證,堅決依法取締。同時,要落實行政許可問責制度,違規向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零售點頒發許可證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嚴格規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經營行為。要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庫的安全檢查,嚴格產品流向管理和儲存安全管理。嚴禁在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庫存放煙花爆竹以外的爆炸物品、違禁物品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與批發企業經營的煙花爆竹混存,嚴禁批發企業經營、儲存超標違禁煙花爆竹,嚴禁煙花爆竹倉庫超量儲存、超高或雜亂堆放,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進行煙花爆竹裝卸、堆碼作業。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吊銷其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請立即將本通報傳達至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及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點。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