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定第二批危險化學品重點縣的通知
2016-04-25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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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關于確定第二批危險化學品重點縣的通知
安委辦函〔2016〕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自2014年2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60個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安全生產攻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2014〕8號)印發以來,各有關省(區、市)按照部署,全力組織開展了為期兩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重點縣(市、區,以下簡稱重點縣)攻堅工作,重點縣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攻堅前大幅下降,取得了積極成效。為總結攻堅工作經驗,推動重點縣安全生產攻堅工作持續開展,經研究,決定對第一批重點縣安全生產攻堅工作進行評估,并調整確定第二批重點縣名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第一批重點縣安全生產攻堅工作進行評估
(一)評估方式。重點縣安全生產攻堅工作評估由各有關省(區、市)自行組織開展。
(二)評估內容。各有關省(區、市)要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2014年2月20日印發的《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安全生產攻堅工作方案》確定的攻堅任務,結合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各項要求和近年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部署的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各項重點工作,認真確定評估內容,主要內容應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下降情況、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實施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體系建立運行情況、新建化工項目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情況、自動化控制改造工作完成情況、城鎮人口密集區域內非民用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完成情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和監控機制建立情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配備情況等。
各有關省(區、市)可參考《重點縣攻堅工作完成情況評估基本標準》(見附件),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細化評估內容。
二、根據評估情況,確定第二批重點縣名單
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級單位)要結合本轄區內縣級行政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數量、化工行業發展趨勢、近兩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情況,確定第二批重點縣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攻堅工作。原則上,2014年以來發生較大以上化工或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縣(市、區)以及未通過評估的第一批重點縣應納入第二批重點縣名單。
三、認真開展第二批重點縣攻堅工作
各省級單位要高度重視重點縣安全生產攻堅工作,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為核心,結合當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認真制定本轄區攻堅工作實施方案;通過組織開展建立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與事故預警系統、完成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的自動化改造、實施人口密集區內非民用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及儲存企業搬遷、強化化工新工藝應用及新建項目試生產管理、開展特殊作業專項整治等重點工作,確保重點縣實現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絕較大以上事故、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下降50%的目標。
四、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省(區、市)要高度重視評估工作,嚴格標準,認真組織,確保按期完成。
(二)各省級單位要于2016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第一批重點縣攻堅工作評估情況、第二批重點縣名單及攻堅工作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根據近年來全國各省級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情況,對重點省級單位的重點縣攻堅工作進行督導。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