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016-05-2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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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做好2016年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明電〔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目前,全國各地區相繼進入汛期,為切實做好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非煤礦山事故,嚴防由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汛工作
據預測,受超強厄爾尼諾事件影響,今年汛期發生流域或區域性洪水以及局地強降雨等事件的概率很大,防汛形勢十分嚴峻。各地區要高度重視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強化紅線意識、風險意識和防范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深刻吸取歷年由于自然災害引發礦山淹井和尾礦庫潰壩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教訓,未雨綢繆,超前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救大災,積極做好應對極端天氣條件和特大洪水的各項準備,切實做好非煤礦山防汛度汛工作。
二、落實各項防汛責任
要統籌謀劃、周密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非煤礦山防汛責任制,嚴格落實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責任和措施落實到各部門、各崗位和全體員工,及時發現和整改存在的問題,務必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汛期企業安全生產。要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和完善預警、預防機制,認真開展風險分級監管,采取停產、停建、停止運行等措施,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三、嚴格排查治理隱患
各地區要以防范因惡劣氣候引發重特大事故發生為重點,認真組織開展汛期安全專項檢查,突出抓好汛期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檢查的重點:地下礦山,防淹井、防透水、防坍塌和超前探放水措施落實等情況;露天礦山,防邊坡坍塌及深凹露天坑防排洪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巖體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措施,排土場安全度汛措施落實等情況;尾礦庫,排洪設施、干灘長度和壩體穩定性以及防潰壩措施落實等情況。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采取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對一時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隱患,要切實加強防控,嚴防引發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于5月份開始組織對部分重點地區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查。
四、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要督促指導非煤礦山礦山企業強化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和演練工作,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提升應急處置水平。要強化汛期值班值守工作,落實汛期值班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隨時掌握雨情汛情動態并及時應對,防止極端天氣影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有效防范和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