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
應指綜合〔2016〕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抓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廳應急〔2016〕74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貫徹落實,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于2016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以下簡稱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法檢查目的
通過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第88號令,以下簡稱總局第88號令)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督促指導各地落實《意見》要求,深入了解高危行業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推動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規標準,全面加強應急準備,提升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二、執法檢查對象和主要內容
(一)執法檢查對象。主要是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企業。
(二)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意見》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執法檢查清單所列的檢查項目,共分七項:
1.應急組織體系。主要檢查是否按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2.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主要檢查是否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礦山救護質量標準化考核規范》等法規標準要求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是否按要求達到質量標準化等級,未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是否依法與鄰近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
3.應急物資裝備。主要檢查是否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等法規標準要求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儲備應急物資,以及救援裝備器材和應急物資的管理、維護保養情況。
4.應急預案。主要檢查是否按照總局第88號令要求編制、發布、修訂、備案應急預案,編制現場處置方案和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
5.應急演練。主要檢查是否按照總局第88號令要求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組織開展演練,并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
6.教育培訓。主要檢查是否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公布,第63號修改)、總局第88號令、《礦山救護規程》等法規要求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應急技能培訓和考核。
7.應急處置。主要檢查是否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總局第88號令等法規要求設置應急標志、標識、應急逃生通道,報告、處置生產安全事故。
同時,還要將各級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建設和履行職責情況列入本次檢查內容。
三、組織領導
(一)全面自查。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執法檢查,于10月31日前向應急指揮中心報送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總結。
(二)重點檢查。應急指揮中心組成5個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組,對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重點檢查。應急指揮中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礦山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同志擔任檢查組組長。每組檢查3個省,每個省至少檢查2個地市、5家企業。各組檢查地區及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四、檢查方式
專項執法檢查主要采取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
(一)查閱資料。按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執法檢查清單所列項目,查閱企業應急管理規章制度、應急裝備配備和維護保養臺賬、教育培訓和演練訓練記錄、應急預案管理等資料。
(二)現場檢查。實地查看企業應急設施設備、裝備器材等應急物資是否完好,應急標志、標識是否清晰完整,應急逃生通道是否暢通,詢問相關人員參加應急教育培訓和掌握應急知識情況。必要時,檢查組可以設定事故情景,檢查企業應急處置情況。
(三)問卷調查。組織企業有關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生產一線人員如實填寫問卷,了解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整體情況。
五、有關要求
(一)嚴密組織檢查。要認真組織學習《意見》,開展執法檢查專題培訓,吃透把準《意見》精神,明確執法檢查內容和程序,準確把握執法檢查依據和標準,根據執法檢查清單所列項目,結合檢查企業實際,制定細化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實行對表檢查(見附件),做到檢查項目不漏、內容不缺。
(二)嚴格規范執法。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公布,第77號修改)要求,規范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和執法文書制作。對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要認真核實,確保證據充分有效。對企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由參加檢查的地方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作出,檢查小組負責督辦。
(三)注重檢查實效。要配強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力量,檢查過程中,要及時與被檢查企業交換意見,注重發現和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明確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時限,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四)嚴格工作紀律。要嚴肅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做到嚴格、公正、廉潔、文明執法,自覺維護安監隊伍忠誠、干凈、擔當的良好形象。
聯系人及電話:辛欣,010-64463897、13911622633。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2016年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