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關于開展全國礦山救護隊標準化達標及
兼職礦山救護隊建設互查互檢工作的通知
應指礦山〔20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落實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進一步加強全國礦山救護隊標準化管理工作,推動兼職礦山救護隊建設,決定于2017年4-5月組織開展全國礦山救護隊標準化達標及兼職礦山救護隊建設互查互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檢查各省(區、市)2016年礦山救護隊標準化達標檢查驗收工作情況。重點抽查礦山救護隊組織機構、領導班子配備、管理體制、裝備配備、技術操作訓練、培訓及隊伍標準化達標等級情況。
(二)了解掌握各省(區、市)兼職礦山救護隊建設情況。重點抽查兼職礦山救護隊人員組成、工作職責、管理和運行機制、主要裝備配備及訓練、培訓等情況。
二、檢查組組成
本次檢查共組織13個檢查組(分組情況見附件1),組長由牽頭單位分管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各省(區、市)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礦山救援管理機構負責人、礦山救護隊指揮員組成(名額分配情況見附件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礦山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總局礦山中心)將派有關人員參加檢查。
三、檢查方式和時間
檢查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調查、座談交流、隨機抽查等方式,檢查被檢地區專兼職礦山救護隊伍建設情況,每個省(區、市)抽查煤礦、非煤礦山救護隊各1-2支及兼職礦山救護隊1支。每組檢查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具體日程自定。
四、有關要求
(一)制定方案。有關省(區、市)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安排專人負責,檢查單位要做好計劃及組織工作,被檢單位要積極做好配合。各牽頭單位要及時與參加單位和被檢查地區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溝通協商,擬定檢查方案(包括參檢人員、檢查日程、任務分工、聯絡員、聯絡方式等),并于3月17日前報總局礦山中心。
(二)組織實訓。為進一步規范互查互檢工作,本次檢查采取“先實訓、后工作”的方式,定于3月22日-23日及3月29日-30日,分兩個班次對部分參檢人員進行實訓(名額分配情況見附件2),實訓中發生的食宿、培訓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請各牽頭單位于3月13日前將本檢查組參訓人員回執(見附件3)報淄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
聯系人及電話:郭先澤(18353398113)、薛剛(13792195081),0533-5859901。
報到時間:一班(第一組至第七組),3月21日;二班(第八組至第十三組),3月28日。
報到地點:淄博海天酒店(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淄礦路131號)。
(三)嚴格檢查。檢查組要嚴格按照《礦山救護規程》(AQ1008-2007)、《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考核規范》(AQ1009-2007)等認真開展檢查工作,對省級礦山救援管理機構加強隊伍事中事后監管、專兼職礦山救護隊規范管理的典型經驗要予以肯定;對存在問題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反饋,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被檢專職隊伍的標準化達標等級要予以明確,與省級管理機構評定等級不符的,該升級的升級、該降級的降級、該取消評級的取消評級。
(四)廉潔自律。檢查組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互查互檢工作中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由檢查組人員所在單位承擔。
(五)總結工作。檢查結束后,各檢查組要認真總結,形成報告,于6月12日前報總局礦山中心。請各檢查組牽頭單位安排1名負責同志于7月13日上午8時30分參加檢查工作總結會(會議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32號安全大廈607會議室;會期1天),并于7月2日前將參會人員回執(見附件4)報總局礦山中心。
總局礦山中心聯系人及電話:張立,010-64463754(帶傳真);電子郵箱:zhangli@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