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約談、培訓考核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管規定,規范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約談、培訓考核程序,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了《關于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約談、培訓考核的若干規定》。現將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約談、培訓考核的若干規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關于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約談、培訓考核的若干規定
為落實《關于施行〈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號),規范建筑業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約談、培訓考核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約談、培訓考核
(一)企業負責人積分達到16分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向企業負責人送達《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違法違規達到積分人員約談及培訓考核通知書(企業負責人)》(見附件1,以下簡稱《培訓考核通知書》),對其進行約談。并組織企業負責人參加不少于3天的學習培訓,培訓后組織對其進行考核。
(二)項目負責人積分達到4分、專職安全員積分達到2分時,區、縣建設委員會負責向其送達《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違法違規達到積分人員約談及培訓考核通知書(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見附件2,以下簡稱《培訓考核通知書》),對其進行約談。并組織項目負責人參加不少于2天、專職安全員不少于1天的學習培訓,培訓后組織對其進行考核。
(三)市和區、縣建委對參加培訓、考核人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培訓內容為《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違法違規達到積分人員培訓考核大綱》(見附件3)及最新相關政策文件。
二、備案管理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每季度末對企業負責人參加約談、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并保存相關材料,保存期限至本年度底。
(二)區、縣建委在每季度末對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參加約談、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并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區、縣建委負責保存相關材料,保存期限至本年度底。
三、監督管理
(一)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接到《培訓考核通知書》而不參加約談、培訓考核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北京建設網上屏蔽其個人信息,直至其參加約談、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其網上個人信息。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其個人網上信息屏蔽期間不得參加建設工程投標。
(二)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在接到《培訓考核通知書》后,其所在企業應當暫停其日常工作并安排適當人員接替其工作。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四、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5日施行。
附件:1.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違法違規達到積分人員約談及培訓考核通知書(企業負責人)
2.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違法違規達到積分人員約談及培訓考核通知書(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3.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違法違規達到積分人員培訓考核大綱
附件1: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違法違規達到積分人員約談及培訓考核通知書(企業負責人)
(單位名稱): 經查你單位 企業負責人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建筑業企業執法查檢中違法違規行為分值已達到 分,根據《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07]825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須依法對其進行約談及相關的培訓考核,請于接到本通知書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和三類人安全生產考核證書,于 年 月 日 時 分到 建委 室接受約談及培訓考核。 | |
違法違規行為事實 |
1、 2、 3、 4、 5、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職務: 收件人電話: 送達方式: | |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對企業負責人參加約談及培訓考核人員,在北京建設網上屏蔽其個人信息,直至其參加約談、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
附件2: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違法違規達到積分人員約談及培訓考核通知書(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單位名稱): 經查你單位 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年 月 日在北京市建筑業企業執法查檢中違法違規行為分值已達到 分,根據《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07]825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須依法對其進行約談及相關的培訓考核,請于接到本通知書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和三類人安全生產考核證書,于 年 月 日 時 分到 建委 室接受約談及培訓考核。 | |
違法違規行為事實 |
1、 2、 3、 4、 5、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職務: 收件人電話: 送達方式: | |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參加約談及培訓考核人員,在北京建設網上屏蔽其個人信息,直至其參加約談、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
附件3:
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違法違規達到積分人員培訓考核大綱
一、企業負責人
1、《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立法目的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2、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對企業安全生產制度上的要求。
3、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事故應急求救的有關要求、施工企業的法律責任等。
4、《建筑法》第五章中關于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5、《勞動法》第六章、第七章中對企業用工管理的相關規定。
6、《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一百三十七、一百三十九條和一百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7、《工會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
8、《消防法》中有關施工過程中消防安全措施的管理規定。
9、國務院75號令、建設部3號令:事故分類、分級,事故報告責任及程序,事故調查處理權限、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及職責,事故處理的原則及時限等規定。
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事故調查程序、事故分析(分析步驟、直接與間接原因分析、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及主要和次要責任分析、結案歸檔材料)。
1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評價內容、評分方法、評價等級、列入評分的安全生產主要條件。
1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評分標準、評定等級、各檢查項保證項目的要求。
二、項目負責人
1、《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立法目的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2、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對企業安全生產制度上的要求。
3、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任職條件、事故應急求救的有關要求、施工企業的法律責任等。
4、《建筑法》第五章中關于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5、《勞動法》第六章、第七章中對企業用工的相關規定。
6、《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一百三十七、一百三十九條和一百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7、《工會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
8、《消防法》中有關施工過程中消防安全措施的管理規定。
9、國務院75號令、建設部3號令:事故分類、分級,事故報告責任及程序,事故調查處理權限、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及職責,事故處理的原則及時限等規定。
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事故調查程序、事故分析(分析步驟、直接與間接原因分析、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及主要和次要責任分析、結案歸檔材料)。
1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評價內容、評分方法、評價等級、列入評分的安全生產主要條件。
1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評分標準、評定等級、各檢查項保證項目的要求。
13、熟練掌握以下標準:
(1)《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標準》
(2)《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
(3)《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
(4)《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防護標準》
(5)《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
三、專職安全員
1、《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立法目的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2、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對企業安全生產制度上的要求。
3、專職安全員的任職條件、事故應急求救的有關要求、施工企業的法律責任等。
4、《建筑法》第五章中關于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5、《勞動法》第六章、第七章中對企業用工的相關規定。
6、《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一百三十七、一百三十九條和一百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7、《工會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
8、《消防法》中有關施工過程中消防安全措施的管理規定。
9、國務院75號令、建設部3號令:事故分類、分級,事故報告責任及程序,事故調查處理權限、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及職責,事故處理的原則及時限等規定。
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事故調查程序、事故分析(分析步驟、直接與間接原因分析、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及主要和次要責任分析、結案歸檔材料)。
1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評價內容、評分方法、評價等級、列入評分的安全生產主要條件。
1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評分標準、評定等級、各檢查項保證項目的要求。
13、熟練掌握下列主要技術標準: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88)
(2)《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
(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4-88)
(4)《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1994)
(6)《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BJ88-92)
(7)《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90-91)
(8)《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J5027-92)
(9)《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14、熟練掌握下列地方標準和規程
(1)《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標準》
(2)《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
(3)《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
(4)《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防護標準》
(5)《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
(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7)《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