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城鄉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打擊亂堆、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下簡稱垃圾渣土)的行為,解決城鄉環境衛生方面的突出問題,提高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特通告如下:
一、垃圾渣土的運輸和處理必須嚴格依法進行
(一)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垃圾渣土消納許可手續: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到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消納許可證;跨區、縣的工程或者市重點工程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到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消納許可證;產生房屋修繕、裝修的建筑垃圾的個人,應當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
(二)運輸垃圾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運輸車輛準運證件。運輸垃圾渣土的車輛必須符合規定的要求。
(三)產生垃圾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自行清運或者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清運到指定的處置場所。
(四)在尚未建設垃圾渣土處理設施或處理能力不足的城鄉結合部、郊區鄉鎮等地區,產生垃圾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所在區、縣政府指定的集中簡易處理場傾倒、堆放垃圾渣土,或者選擇就近的垃圾渣土處理設施進行處理。
二、垃圾渣土不得違法進行運輸和處理
(一)不得擅自運輸和消納垃圾渣土。
(二)運輸途中不得泄漏遺撒。
(三)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不得在砂石坑、窯坑、灘地等低洼地傾倒、存貯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
(四)農村承包的土地不得堆放、處理垃圾渣土。
(五)在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防護區內,未經批準不得新建垃圾以及固體廢棄物的轉運、堆放場所。
三、加強對違法運輸和處理垃圾渣土行為的查處
各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環保、土地、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法運輸和處理垃圾渣土的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一)在本市規劃市區、郊區的城鎮地區和開發區、科技園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違反規定亂堆亂倒垃圾渣土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堆放垃圾渣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并可依法處以罰款。
土地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土地堆放垃圾渣土、給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在砂石坑、窯坑、灘地等低洼地傾倒、存貯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違反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清除污染,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四)對違法亂堆亂倒垃圾渣土占用耕地、林地等數量較大或者造成耕地、林地大量毀壞,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有關部門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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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社會公眾監督
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對市民反映的違法運輸和處理垃圾渣土的行為,必須及時核實和查處。對群眾舉報的違法運輸和處理垃圾渣土行為,經核實后按照規定予以獎勵,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處理情況。
城管熱線電話:96310
市市政管委監督電話:66011988
市環保局監督電話:12369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督電話:64409669
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監督電話:63088114
區、縣政府監督電話:
朝陽區67320573
海淀區88487210(日)、88487200(夜)
豐臺區83656270(日)、83656261(夜)
石景山區68881555
門頭溝區69854076
房山區89362441、81387931
大興區69208183
昌平區69741051
順義區69462552、69465521
通州區69553435
平谷區69963036
懷柔區69659947(日)、69642935(夜)
密云縣69027491
延慶縣69102261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