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jù))?
為了加強外地來滬機動車(以下簡稱外來機動車)的管理,維護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jù)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外來機動車以及隨車外地來滬駕駛員(以下簡稱外來駕駛員)與交通安全相關的行為和管理。?
第三條 (詞語解釋)?
本辦法所用的下列詞語的含義為:?
(一)外來機動車,是指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上行駛的懸掛外省市車輛正式號牌的機動車;
(二)外來駕駛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持外省市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第四條 (主管與協(xié)管部門)?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是本市外來機動車交通安全的主管機關;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外來機動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勞動、交通運輸、公用事業(yè)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外來機動車管理工作。?
第五條 (禁止行駛車輛種類)?
禁止下列外來機動車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上行駛:
(一)拖拉機;
(二)拖帶全掛車的汽車;
(三)后三輪摩托車;?
(四)農(nóng)用運輸車。?
禁止外來機動車中的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本市中山環(huán)路內道路上行駛。
第六條 (車況要求)?
外來機動車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和號牌清晰,安全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應當進行修復和清洗,并經(jīng)本市機動車檢測站檢測合格后,方準行駛。
第七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外來機動車必須具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未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或者無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的,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八條 (限制通行區(qū)域)?
本市對外來機動車實行通行限制,劃定限制通行區(qū)域。?
限制通行區(qū)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條 (車輛登記范圍)?
使用外來機動車的下列單位,應當辦理車輛登記手續(xù):?
(一)外省市駐滬辦事機構;?
(二)經(jīng)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外省市單位;?
(三)在本市承包建設工程的外省市施工單位。
第十條 (車輛登記手續(xù))?
需辦理外來機動車登記的單位,應當?shù)皆搯挝辉诒臼凶∷氐膮^(qū)、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車輛行駛證;
(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
(三)停車場地證明;?
(四)本市機動車檢測站檢驗合格證明;?
(五)車輛使用單位證明。?
經(jīng)本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臨時道路運輸證》的外來機動車,在辦理登記手續(xù)時只需提供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所列材料。?
第十一條 (車輛登記發(fā)牌)?
區(qū)、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外來機動車登記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并發(fā)給外來機動車通行標牌(以下簡稱通行牌)。?
第十二條 (保證金)?
領取通行牌時,應當由本市單位提供擔保或者繳納保證金。保證金在辦理通行牌注銷手續(xù)時歸還。
第十三條 (通行牌的使用)?
通行牌實行一車一牌,并按規(guī)定置放在指定位置。?
領取通行牌的外來機動車應當遵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同時享有本市機動車同等的通行權利。?
第十四條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有效期滿應當辦理注銷手續(xù);需要延期的,應當在期滿前7日內,到原登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十五條 (通行牌的變更)?
領取通行牌的外來機動車,其單位名稱、單位住所等登記項目發(fā)生變化時,應當?shù)皆怯浀墓步煌ü芾聿块T辦理登記變更手續(xù)。?
第十六條 (駕駛員登記)
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外來駕駛員,應當由使用車輛單位到該單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區(qū)、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使用車輛單位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暫住證或者居民身份證。?
本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必須領取就業(yè)證的人員,還應當提供《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y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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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駕駛員登記發(fā)證)?
區(qū)、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登記材料后,應當對外來駕駛員進行本市交通法規(guī)的考核,對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并發(fā)給外來駕駛員登記憑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第十八條 (登記證的使用)?
登記證實行一人一證。外來駕駛員駕駛具有通行牌的機動車時,應當攜帶登記證,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
第十九條 (登記證的有效期)?
登記證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有效期滿應當辦理注銷手續(xù);需要延期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7日內,到原登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二十條 (登記證的變更)?
領取登記證的外來駕駛員,其工作單位、居住住址等登記項目發(fā)生變化時,應當?shù)皆l(fā)證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臨時通行的規(guī)定)?
無通行牌的外來機動車,應當在限制通行區(qū)域外的道路上行駛。確需進入限制通行區(qū)域的外來機動車,應當?shù)焦步煌ü芾聿块T辦理臨時通行手續(xù),并遵守本市道路通行管理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義務條款)?
已辦理登記手續(xù)的外來機動車和外來駕駛員,應當納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范圍。?
第二十三條 (禁止條款)?
通行牌、登記證不得偽造、轉借、涂改、挪用。?
第二十四條 (車輛牌、證申領的有關規(guī)定)?
本市單位或者有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所購置的車輛,不得擅自申領外省市車輛正式號牌、行駛證。?
第二十五條 (暫扣措施)?
對違反本辦法的外來機動車、外來駕駛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暫扣車輛、駕駛證、車輛牌證、登記證、通行牌。
第二十六條 (暫扣物品的處理)?
被暫扣的車輛和駕駛證、車輛牌證、登記證、通行牌,物主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接受處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出催辦通知書。自催辦通知書送達之日起90日內仍未接受處理的,暫扣的車輛作無主物處理;暫扣的登記證、通行牌予以注銷。?
第二十七條 (罰則)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注銷其通行牌、登記證,并依照下列規(guī)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對個人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其他處罰規(guī)定)?
對違反本辦法和有關交通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三十條 (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上海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