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工作站),局機關各處室、事業部門(單位):
《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后備干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后備干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建立科學規范的后備干部工作制度,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能夠擔當煤礦安全監察重任的后備干部隊伍,推進煤礦安全監察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和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干部隊伍建設的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后備干部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干部的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
(七)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工作站)領導班子;局機關處室正、副處長;煤礦安全監察專員;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室主任后備干部。處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科長后備干部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章 后備干部的條件和資格
第四條 后備干部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即: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條 后備干部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一)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應是同級副職。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和結構需要的干部可適當放寬任職條件;
(二)副職后備干部,一般應是下一級正職,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和結構需要的干部可適當放寬任職條件;
(三)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身體健康。
第三章 后備干部的數量和結構
第六條 后備干部一般按領導班子成員職數正職1:2、副職1:1的數量確定。局機關處室正、副處長(主任),煤礦安全監察專員,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室主任后備干部按1:1的數量確定。
第七條 后備干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結構
(一)要大力推進后備干部隊伍的年輕化。后備干部應適當拉開年齡層次。
(二)后備干部名單中,比較成熟、在較短時間內可進領導班子的人選,一般不少于同級后備干部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后備干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專業和知識結構。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職稱,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應在
50%以上。
第四章 后備干部的選拔
第八條 選拔后備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局人事培訓處考察、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九條 選拔后備干部要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嚴格把關,特別是把好政治關。
第五章 后備干部的培養
第十條 后備干部選定后,要確定培養方向,針對不同對象制定專門的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
第十一條 培養后備干部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按照“缺什么補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擺在首位的原則,有計劃地加強后備干部的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特別是要加強后備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強后備干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增強黨性觀念、宗旨觀念和法制觀念,提高戰略思維能力和理論素養。尤其要重視做好黨政正職和比較成熟、在較短時間內可進領導班子的后備干部的培養工作。
第十二條 對后備干部主要進行較為系統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訓;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培訓;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規章制度培訓;煤礦安全監察相關業務知識培訓。培訓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是選送到黨校、行政學院和高等院校培訓;二是組織到國外、境外考察和辦班培訓。后備干部在黨校、行政學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訓機構的理論培訓時間,5年內累計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其他形式的培訓時間,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加強后備干部的實踐鍛煉。實踐鍛煉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可以采取崗位輪換鍛煉,安排分管業務工作或其他與培養方向相關的職務,可以分配急、難、險、重的工作任務,可以選派到基層任職、掛職,可以選調到上級黨政機關掛職,還可以采取交流任職等方式進行。對職務層次較低或任職時間不長的干部要及時給他們搭臺階;對比較成熟的對象要注意放在關鍵崗位和重要臺階上鍛煉。
第六章 后備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條 要加強后備干部的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后備干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后備干部的日常管理包括對后備干部的考察、調整、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五條 建立后備干部定期考察制度。后備干部的定期考察由局人事培訓處組織實施,可以結合班子考察、干部民主測評等一并進行,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對比較成熟、在較短時間內可進班子的后備干部進行重點考察。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和綜合 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考察結果作為后備干部培養、使用、調整的依據。
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思想品德、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情況;政治理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和煤礦安全監察相 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情況;理論政策水平和組織能力的提高情況;與培養目標的距離以及原有缺點、不足的改正情況等。要全面考察后備干部,不僅要了解他們工作思想方面的情況,而且要了解他們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關情況。要特別注意考察后備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
要不斷改進后備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可以采取本人匯報、個別座談、民主評議等多種形式。局黨組每年至少同后備干部談一次話,幫助他們總結經驗,發揚成績,克服不足,使其健康成長。
第十六條 建立后備干部動態管理制度。在考察的基礎上,應適時對后備干部隊伍進行調整充實,使后備干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的數量、較高的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后備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后備干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黨風廉政等方面出現問題;
(二)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三)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四)群眾意見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擔任繁重工作任務;
(六)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后備干部。
第十七條 建立后備干部檔案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健全后備干部檔案管理制度。后備干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后備干 部簡要情況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和公示情況、民主評議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培養和獎懲情況等。后備干部檔案由人事培訓處統一管理。
第七章 后備干部的任用
第十八條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任用。局黨組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對后備干部統一 調配使用。
第十九條 堅持后備干部備用結合的原則,提拔進領導班子的人員原則上要從后備干部中挑選。后備干部中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第八章 后備干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二十條 后備干部工作由局黨組統一領導。后備干部的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由人事培訓處負責。
第二十一條 建立后備干部工作責任制。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干部對后備干部工作負有主要責任,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也負有相應責任。
黨組每年要聽取一至二次后備干部工作的匯報,研究解決后備干部工作中的問題。
第九章 后備干部工作的紀律
第二十二條 后備干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二章的有關紀律規定。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人事培訓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