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強化非煤礦山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及時發現和治理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安全生產,決定在全省重點非煤礦山實行派駐安全生產監督員(以下簡稱駐礦安監員)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實施在全省重點非煤礦山派駐安全生產監督員制度,強化基層監管力量,切實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推動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派駐范圍
(一)井工開采的非煤礦山;
(二)正在建設或者投入生產運行的尾礦庫。
駐礦安監員的派駐以礦山獨立生產系統為派駐基本單位,每個獨立生產系統至少派駐一名安監員,必要時可組建駐礦安監站,派駐多名駐礦安監員;向尾礦庫派駐的安監員,可根據當地實際,
多個尾礦庫組建一個安監站,實行巡回包片安全監督,安監站的組成及其監督責任范圍,由各市在實施細則中規定。
三、駐礦安監員的職責
(一)接受派出部門的領導,向派出部門負責并匯報工作。
(二)監督所派駐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情況;監督其對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關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政策指令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所派駐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四)監督所派駐企業嚴格按照開采設計和安全專篇的要求進行開拓布置和配備安全設施,按照采掘計劃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要求組織生產。
(五)監督所派駐企業法定代表人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情況;監督所派駐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監督全員安全培訓以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監督所派駐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代班下井內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六)參加所派駐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企業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程的決定,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向上級報告。
(七)駐礦安監員每月入井天數不少于15天,出勤天數不少
于22天。跟班作業期間,應深入非煤礦山井下及地面作業場所進行檢查,隨時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并定期向派出部門報告。
(八)駐礦安監員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填寫駐礦日志,對每日檢查的時間、地點及檢查線路做好記錄。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隱患要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并督促企業及時整改。
(九)駐礦安監員發現所派駐企業存在重大隱患和危及礦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責令相關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撤離危險區域,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時向派出部門報告。礦方不執行駐礦安監員的檢查和處理意見的,駐礦安監員必須立即向派出部門報告。
(十)駐礦安監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所派駐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駐礦安監員的責任。
四、駐礦安監員的任職條件
(一)熱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熟悉國家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并能較為熟練地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二)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身體健康,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三)具有礦山類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礦山現場工作或安全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者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從事礦山現場工作或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自身素質良好,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男性公民。有豐富的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基礎知識和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經驗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55周歲。
(五)具備基本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技術知識,了解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防治和搶險救災的基礎知識。
(六)經派出部門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七)在同等條件下,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者優先選用。
五、駐礦安監員的管理
(一)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實施非煤礦山駐礦安監員制度的工作主體,應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駐礦安監員的選派、培訓、考核、監督、業務指導、工資發放、保險交納等日常管理工作。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當地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具體負責本轄區的駐礦安監員的相關工作。
(二)市、縣政府應當建立駐礦安監員經費保障機制,安排資金為其履職提供經費保障,包括駐礦安監員的工資、勞保、保險、培訓及必要裝備等費用。所派駐企業不得向駐礦安監員直接支付任何費用。
(三)駐礦安監員聘用期一般不少于3年,并實行定期輪崗
交流制度,在同一個企業連續工作時限不得超過1年。
(四)派出部門對駐礦安監員實行定期考核評定,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駐礦安監員給予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給予批評教育或予以解聘。
(五)派出部門對駐礦安監員報告的重大隱患以及有關的緊急情況要做好記錄,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
(六)派出部門和所派駐企業應當為駐礦安監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市長或委托市長助理負責組織協調,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派駐安監員領導組,為派駐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駐礦安監員的派駐工作,應做好有關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協調配合。對非煤礦山派駐安監員是我省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加強勾通,密切配合,有效推動非煤礦山派駐安監員制度的落實。
(三)加強業務培訓。駐礦安監員工作任務重、責任大,必須具備一定的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派出部門要高度重視駐礦安監員的學習培訓,為他們創造條件,提供學習和實踐的
機會,努力把駐礦安監員鍛造成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技能好、工作作風好的專業隊伍。
(四)嚴格工作紀律。駐礦安監員派出部門要與駐礦安監員簽訂目標責任書,并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同時要加強對駐礦安監員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責任。駐礦安監員要認真履行職責,自覺遵守廉政有關規定。
非煤礦山駐礦安監員制度自本實施意見下發日起施行。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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