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南省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小浪底分局:
為了有效預防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并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按照省政府安委會的要求,我局重新修訂了《河南省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河南省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河南省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并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對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切實能發揮作用,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依托企業現有資源,堅持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日常管理工作與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1.4適用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事故應對工作,適用本預案:
(1)特種設備重大事故;
(2)跨省轄市行政區的特種設備事故;
(3)省轄市級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特種設備事故;
(4)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批示,社會影響較大的特種設備事故;
(5)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特種設備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救援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河南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救援指導協調機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應急救援隊伍及其社會力量組成。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應急救援指導協調機構,應與相關部門建立聯絡協調機制,并且按照特種設備的分類制定相應的專項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關技術機構,以及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助省轄市級人民政府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河南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2.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2.1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職責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由事故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2.2.2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指導、協調全省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按規定及時報告國家質檢總局,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省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并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參與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組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管局長
副組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處處長
成員單位:辦公室、特種設備處、法規處、財務處、監察室、計劃科技處。
(1)辦公室:負責向省政府及有關領導上報事故信息。接受傳達省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負責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
(2)特種設備處: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并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3)法規處:負責組織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事故信息,解答有關質詢。
(4)財務處:負責應急救援經費安排。
(5)監察室:負責監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查處理失職、瀆職等行為。
(6)計劃科技處:負責保障特種設備動態監督管理信息化網絡正常運行,調閱、提取相關特種設備信息、數據;負責局內信息網絡暢通,及時在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上公布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特種設備處,由特種設備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建立全省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
(2)研究事故預防、救援措施,制訂特種設備各專項應急預案;
(3)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4)跟蹤地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并為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導、咨詢;
(5)根據事故隱患或者事故發生情況,提出在全省范圍內發布特種設備安全預警的建議;
(6)提出組建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導協調組(簡稱指導協調組)及其成員建議;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啟動本預案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派出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助省轄市級人民政府指導、協調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決定。
指導協調組的主要職責是: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組織專家參加救援,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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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組與職責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特種設備的種類設立相應的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組的職責是:
(1)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4)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5)為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和演練提供技術支持。
2.2.4相關部門職責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與省建設部門、鐵道部門、交通部門、民航部門、環保部門、電監會、安全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聯絡協調機制,在啟動本預案時由省政府通知相關部門統一行動、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適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保證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3.3預警信息采集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系統,及早發現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鄉鎮和社區)、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2)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依托國家質檢總局的金質工程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安全監察信息網,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保證預警支持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當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臺風、暴雨(雪)、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4應急響應
4.1事故報告
(1)特種設備發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最遲不超過2小時;特殊情況下,直接報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直至質檢總局和國家有關部門。
(2)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逐級上報直至質檢總局,最遲不超過2小時;同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3)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報告后,要立即報告省政府。
(4)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4.2分級響應程序
根據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以及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五個級別。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
發生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時,啟動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國家質檢總局的指導下和省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并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啟動本預案,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同時向省政府報告;
(2)根據領導小組組長指示,立即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
(3)領導小組辦公室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必要時調出有關資料,為領導小組決策使用;
(4)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指導協調組和專家組人選,并報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5)指導協調組和專家組成員確定后,立即出發奔赴事故發生地,到事故現場協助省轄市級人民政府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參加救援,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國家質檢總局和省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并適時向媒體公布。
(7)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事故損失達到特種設備特別重大或特大事故級別時,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取得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應當立即報國家質檢總局,以啟動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發生特種設備嚴重事故時,啟動省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制定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視情況派指導協調組和專家組指導當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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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指揮和協調
(1)特種設備事故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根據事故的級別,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人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領導、指揮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救援組,有該單位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指揮救援。
(3)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派出的指導協調組到事故現場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指導、協調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內容是:
①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現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②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③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④協助現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及事故單位應急處置力量,主要內容是:
(1)立即開展搶救。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當地政府要首先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關專業搶險救援機構,搶救現場受傷人員,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2)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當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需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
(3)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4)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5)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6)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
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7)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
(8)特殊險情的處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區域、跨領域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實施。
(9)中止救援。在特種設備事故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災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極易造成事故擴大化,或沒有辦法實施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救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現場應急救援專家組充分論證,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見,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
(10)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當地人民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建議當地政府負責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的現場取證,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4.9新聞發布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10應急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請省轄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事故或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處置的特大事故應急結束,分別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和建筑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后,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安撫、撫恤及社會救助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確保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5.3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工作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5.4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當地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強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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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措施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1)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建立與省有關部門、省轄市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
(2)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建立全省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化系統,及時反應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
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建立本區域的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隊伍和裝備保障
(1)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應當選定條件較好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作為特種設備災難事故的主要救援力量,并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救援裝備,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在應急救援中,根據情況需要緊急征用有關部門的救援裝備和物資時,涉及到的部門必須全力支持,積極配合,保證救災的順利進行。征用救援裝備和物質所需的費用,由當地政府和事故單位予以解決。
(2)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爭取當地人民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設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作為特種設備災難事故的輔助救援力量。
6.2.2交通運輸保障
各地有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救援工作應大力支持。在應急救援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質。
事故發生地的省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6.2.3醫療衛生保障
由事故發生地省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本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對特種設備事故災難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
6.2.4治安保障
由事故發生地省轄市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質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6.2.5經費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全省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資金按照省財政部門的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制定專項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為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專家組成員由當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有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并向社會公布搶險電話。
(2)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組織或者督促有關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6.5監督檢查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檢查。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車輛等設備、設施。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種設備安全狀況評價:根據特種設備本身的安全狀況、使用環境、管理情況以及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社會影響等因素,通過評估、計算、分析,確定某一地區、某一單位,或者某一種設備在某一時期的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活動。
7.2特種設備事故級別劃分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或者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者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及時組織修訂。修訂后,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7.4國際溝通與協作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開展與國外有關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技術交流活動,建立評價比較體系。
7.5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由所在單位、上級管理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由所在單位上報政府主管部門,經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追認為烈士。
(3)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6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聯系部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聯系電話:0371-65928506傳真:0371-65928503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值班電話:0371-65954843
7.7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