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在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搶救人民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指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礦山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火災事故;?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八)重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鐵路事故;?
(十)機場緊急事故(航空器緊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緊急事故);?
(十一)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十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34號令)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南陽市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總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總指揮:市長;?
副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和發生事故單位的分管副市長;?
總指揮部成員由以下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經貿委、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總工會、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電業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鄉鎮企業局、市工商局、市藥監局、市民政局等市政府部門及南陽軍分區、南陽武警支隊的主要負責人。
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的副秘書長擔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第四條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南陽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指揮部,在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情況下,專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指揮長所在單位;事故發生時,專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各專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指揮長擔任,具體工作人員由指揮長確定。?
1、重特大礦山安全事故指揮部?
指揮部由市安監局、市經貿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鄉鎮企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市安監局局長任指揮長;市經貿委、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鄉鎮企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2、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指揮部?
指揮部由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藥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市安監局局長任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藥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3、重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指揮部?
指揮部由市建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市建委主任任指揮長;市建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4、重特大火災事故指揮部?
指揮部由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市公安局局長任指揮長;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5、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揮部?
指揮部由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隊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市公安局局長任指揮長;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隊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6、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揮部?
指揮部由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港監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市交通局局長任指揮長;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港監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7、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揮部?
指揮部由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公安治安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市公安局局長任指揮長;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公安治安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8、重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指揮部?
指揮部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指揮長;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9、重特大鐵路事故指揮部?
指揮部由洛陽鐵路分局南陽車站、市安監局、市公安局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洛陽鐵路分局南陽車站站長任指揮長;洛陽鐵路分局南陽車站、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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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機場緊急事件(航空器緊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緊急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部由南陽民航基地、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南陽民航基地站長任指揮長;南陽民航基地、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11、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指揮部?
指揮部由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區有關醫院、防疫站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組成。?
市衛生局局長任指揮長; 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區有關醫院、防疫站等有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負責人任副指揮。? 12、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揮部?
根據事故的類別及發生地,由市政府確定有關專業指揮部的成員單位組成和指揮長、副指揮長。?
第五條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及有關局委職責分工:
(一)總指揮: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
(二)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及專業指揮部的具體行動,實施決策。?
(三)總指揮部:負責研究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問題。?
(四)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正、副總指揮工作。負責總指揮、副總指揮命令的下達及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市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各專業分部和有關部門、企業單位是否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 檢查預案的模擬演習,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險情)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統一對外發布經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
(五)專業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制訂相應的南陽市重特大事故應
急救援預案,并指揮演練;事故發生后,按照總指揮部要求啟動南陽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現場勘察,按事故態勢擬定具體的應急救援方案,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在本行政區域本系統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市總指揮部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相應的專業指揮部報告
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發展態勢,確定警戒范圍,實行人員和交通管制,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向總指揮部及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現場情況。?
(六)市直各相關部門應承擔的職責:?
1、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向指揮部提出針對事故種類啟動相應搶險預案和處理措施的具體意見;根據省、市政府授權,積極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原因、事故責任的調查工作。?
2、市公安局:?
負責在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保證處理事故車輛進出有序;負責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
調動交警、消防、治安、經保等警種警力參與救援;負責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身份。?
3、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負責組織和調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大型救援設備到現場參加排險等工作;負責提供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的工程技術支持、資料支持;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等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
4、市建設委員會: ?
負責組織和調動起重機械和設備及操作人員,到現場參加排險等工作;負責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術、資料支持;負責煤、水、燃氣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
5、市衛生局:?
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負責與市急救中心及有關醫院的協調、聯系,安排、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負責有關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等情況。?
6、市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對泄露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檢測分析,提出相應措施并組織實施。
7、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
負責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市民政局、事故發生地政府、事故行業主管部門:?
負責事故現場后勤保障;負責災民的臨時安置;負責現場所需器材、裝備、材料、給養的供給及車輛的搶修維護。?
9、事故單位:?
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10、南陽軍分區、南陽武警支隊:根據總指揮決定組織駐宛部隊及武警進行事故現場救援。?
第六條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專業指揮部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或部門要服從總指揮部的統一調遣,迅速組織力量搶救,組織人員疏散和設施處置,保衛要害部門,維護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工作。在應急搶險中,供電、電信、氣象和其它有關部門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從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參加或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條發生重特大事故(險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事故(險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險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險處理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八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