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
《遼陽市城市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7月28日遼陽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實施。
市長
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遼陽市城市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增強市民消防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 火災危害,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原則。?
第四條城市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工作考核指標當中。?
第六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社區消防建設規劃,設立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在轄區顯著位置設立消防安全公益廣告牌、宣傳櫥窗等設施。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統一維護和管理。?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狀》,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第十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社區義務防火巡查隊伍,實行每日巡查制度,并根據社區實際,適時組建社區義務消防隊伍。?
第十一條社區居委會應當組織開展群眾性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每周組織一次消防檢查,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較大火災隱患應當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
第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按照政府統一部署,組織開展“119”消防宣傳周活動。?
第十三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在居民住宅樓道(門)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志牌,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逃生演練。?
第十四條社區居委會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負責對社區內消防設施、器材的保養,更換、維修費用由街道辦事處承擔。?
第十五條發生火災時,社區居委會應當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六條公安派出所負責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工作。?
第十七條公安派出所應當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并對社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專業培訓。?
第十八條公安派出所應當落實警務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納入考核評比之中。?
第十九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受理群眾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消防會議和活動記錄。?
第二十一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消防巡查檔案;?
(三)消防會議和活動記錄。?
第二十二條對年度內本區域內無重大火災隱患和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街道辦事處及消防工作先進個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市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二十三條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社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不履行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