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廈門市政園林局、泉州市公用事業局:
2004年4月6日,在福建卓越建設工程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廈門協誠(福州)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福清市城豐世紀嘉園工地,山東省煙臺建設機械廠制造安裝的一臺QTZ40型塔機在拆換標準節過程中發生整體傾覆事故,造成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多萬元。據初步調查,該塔機標準節等多處焊縫開裂,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拆裝隊伍混亂,部分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現場沒有制定拆裝方案,在拆裝過程中因液壓系統出現故障,爬升套架上部結構近20噸重量直接落在塔身踏步上,加上違章敲擊塔機頂升橫梁,使塔身踏步焊縫開裂,導致塔身整體失穩傾覆。為汲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通知如下:
一、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是當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發部位,各地要將起重機械作為安全生產重要內容來抓,認真執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政策》的規定,淘汰使用技術性能落后、安全性能差的老式塔吊和非標井字架。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要求,要建立起重機械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應當自起重機械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登記備案,省廳將出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二、各地要立即開展一次施工現場塔吊等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安全專項整治檢查。對無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報告的起重機械,要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和拆除。對山東煙臺建設機械廠生產的所有在用塔吊一律停止使用,經檢測合格驗收后方可繼續使用。對工程中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安全設施裝備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要責令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使用的,要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6月15日前各地應將專項整治情況書面上報省建設廳安辦。
三、加強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監督管理,完善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規范起重機械拆裝行為。起重機械拆裝前安裝單位應根據起重機械的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要求,指派工程技術負責人向拆裝作業人員做技術和安全作業交底。對塔吊等拆裝工程,拆裝單位應編制專項拆裝方案和技術措施,并經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后實施。拆裝現場應設警戒區,拆裝單位應派專業安全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2、督促施工單位應制定或完善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和維修保養制度,并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定期對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狀況和重要、關鍵部位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設備不“帶病運轉”。
3、施工單位制定的企業和工程項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將起重機械使用安全作為主要內容,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