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政策公告》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實施《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09號令)和《福建省建設工程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限制或淘汰使用落后技術的管理規定》(閩建法[2001]74號),提高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水平,我廳委托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組織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編制《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政策公告》現印發給你們,請將公告內容及時告知有關單位,并采取切實措施,積極推廣應用公告中列為優選和推廣使用的新技術和新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越范圍應用限制使用的技術和產品,禁止使用淘汰類的技術和產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和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公告內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公告者應依據建設部第109號令第二十條進行處罰。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有何建議與問題,請及時告知我廳科技處。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請下載瀏覽 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政策公告
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政策公告
一、我國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的安全技術現狀及其水平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城市建設向高、奇、新方向發展,特別是高層、超高層建筑日益增多。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簡稱塔吊)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在減輕建筑施工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施工質量和工作效率,實現工程施工機械化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的安全技術也得到不斷改善。特別是九十年代以后,我國引進和自行研制開發了許多新型機械設備,并得到了積極的推廣應用,形成了一定的生產規模,安全技術水平接近國際水平。
目前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垂直運輸機械主要有塔式起重機和建筑施工升降機兩種。其中施工升降機又分為人貨兩用型和貨用型,通常人貨兩用型施工升降機俗稱施工電梯,貨用型施工升降機俗稱龍門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機。
塔式起重機是現代工業與民用建筑主要的施工機械之一,主要用于高層建筑施工。為適應高層建筑數量和高度的不斷增加,滿足大跨度建筑施工的需要,塔式起重機由整體式、輕便移動式逐步向自升附著式發展,由動臂變幅式向水平臂變幅式發展,安全穩定性更加可靠;而且還不斷向改善操縱條件、提高工作速度、吊臂長度加長、組裝式結構以及大型號、一機多用的方向發展。
施工電梯是建筑施工必備的垂直運輸機械之一,從80年代開始,隨著工程建設項目的增多,施工電梯的使用量也有較大增加,1988年國家頒布施工升降機標準后,規范了施工升降機的設計、制造、使用和管理。施工升降機產品由原來單一的齒輪齒條式傳動(SC型)發展到同時有卷揚機鋼絲繩式(SS型)和混合式(SH型),使用高度由原來的100米提高到500米,升速由單一速度發展到高低速可調及無級調控,工作機構由單一電機驅動發展到現在的二、三電機驅動裝置,安全裝置也不斷改進,電氣控制系統也有了較大的進步。今后施工升降機發展空間很大,特別是引入客運電梯安全技術后,使得它在安全運行方面更加可靠。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主要作為多層建筑施工的垂直運輸設備,因其構造和原理簡單,維修和保養方便,因而得到了廣泛使用,但安全防護性能和安全技術水平較低。1993年8月1日建設部頒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后,龍門架井架的設計、制作、使用有了安全技術標準,并得到很好地貫徹實施。
二、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的安全技術現狀及水平
我省地處東南沿海,是我國受臺風災害影響嚴重的省份之一,因此在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的使用上還應考慮到臺風災害的影響。與其他省(市)相比,在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方面發展較慢,使用水平較低。六、七十年代主要使用少先吊、紅旗吊等動臂變幅式塔吊,由于這類塔吊過負荷保護性能差,所以曾有發生失穩傾覆事故,八十年代初期,國家頒布了《起重機設計規范》(GB3811-83),我省自行制造的QT25型、QZ60型等小車變幅自升式塔吊得到大量推廣使用。同時加強了對塔吊司機、專業安裝人員的培訓管理,使我省塔吊使用和管理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八十年代末,我省大量引進德國波坦等國外塔吊產品,塔吊使用安全技術得到升級,這些設備在電氣控制、機械傳動方式、保險裝置的配置等方面較為先進。
根據建設部《塔式起重機拆裝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1998年起我省對塔式起重機拆裝隊伍實行資格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垂直運輸機械的拆裝質量和安全。同時,我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對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的安裝、拆卸、使用、驗收等方面加強了監管,與之相關的機械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升降機的研制開發力度不斷加大,經過技術引進和自行研制等幾個階段的發展,目前我省施工升降機的技術水平和安全性能均有了很大提高,如SS系列施工電梯、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采用四繩引拽、樓層編碼器、閉路監控系統、可視對講等裝置,這些新的產品已得到推廣使用。
但部分施工企業對井架物料提升機的管理、使用方面還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特別在樓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聯鎖裝置的設置、吊籃出料口安全門與吊籃停靠裝置聯動、電器聯鎖、專職操作人員的配備以及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較為突出,導致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事故屢屢發生。針對存在的問題,我省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進工作,并編制了《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設計參考圖集》等,用于指導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與管理。近年來,因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不當釀成的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使用發展目標
近期目標:加大現有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工藝落后、效率低的設備,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設備,到2003年11月,全省淘汰使用安全防護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簡易井架物料提升機和超期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機。
通過強化對在閩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管理,加強對垂直運輸機械專職管理人員、裝拆人員、操作工、維修工等技(職)能培訓和持證上崗,不斷提高我省垂直運輸機械管、用、養、修水平。到2005年6月,通過大力培植和扶持,在有條件的地區先行成立若干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垂直運輸機械專業租賃公司,把閑散的設備租賃市場集中起來統一管理,朝有利于專業化、大型化、規范化、安全生產化的方向發展,以確保我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使用的安全。
遠期目標:為適應新型建筑技術、工藝和材料的迅速發展,推廣使用國家生產許可、可靠實用的安全裝置的塔吊與施工升降機,逐步限制使用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努力降低建筑從業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確保施工安全,實現與國內外先進技術水平的接軌。
四、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政策
(一)推廣使用塔式起重機、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除施工場地限制外,限制使用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為確保施工安全,降低現場作業人員勞動強度,凡建筑檐口高度超過30米或十層以上的工程項目,應安裝、使用施工電梯(SC型)和塔吊,不得使用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
(二)加快老舊設備的淘汰更新步伐。淘汰簡易電動吊機、三角架作為垂直運輸裝置,禁止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的、不符合標準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淘汰使用技術性能落后、安全性能差的老式塔式起重機,如紅旗Ⅱ-16型、TQ45型、QT2-6型和TQ60/80型等。
(三)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實行限期使用制度。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超過產品設計使用期限(一般不宜超過12年)或安全保護裝置無法保證施工安全,或經檢測金屬結構、傳動系統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垂直運輸機械。
塔吊、施工電梯購置年限已達12年(因閑置實際使用期限不足12年)要繼續使用的,應經專業檢測機構(部門)檢測、鑒定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安全技術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提高垂直運輸機械配套設施如塔吊的轉料平臺、施工升降機卸料平臺的搭設和防護等的標準化、定型化,提倡按圖集安裝、拆卸,上下聯絡信號提倡使用遠程控制技術,以改善操縱條件。
(五)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井架物料提升機等實行生產許可制度,使用單位應當購置通過鑒定和檢測合格的產品,并有出廠檢驗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否則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六)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的安裝、拆卸實行專業承包,專業承包隊伍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安裝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并對安裝、拆卸質量安全負責。
為加強我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裝拆隊伍的資質管理,落實裝拆隊伍安全職責,凡在我省建筑施工現場從事垂直運輸機械裝拆業務的省外隊伍(含生產廠家),應先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七)實行強制檢測檢驗制度。施工現場垂直運輸機械投入使用之前,必須委托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具有專業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并經使用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單位應當在受檢設備的明顯部位標明檢測單位名稱、檢測結果及檢測日期,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八)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垂直運輸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建立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和維修保養制度,必須做到專人管理、定期維修、保養和持證操作,操作人員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后實行持證上崗,作業人員須進行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教育和培訓,具備必要的垂直運輸機械安全作業知識。
(九)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專項治理力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嚴格依照現行安全技術法規,加強對垂直運輸機械安裝前的監督管理和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垂直運輸機械的基礎、附墻裝置、安全裝置、金屬結構、安裝自由高度等應符合產品出廠說明書或經廠家確認的設計要求,凡安裝質量、安全保險裝置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責令停止使用,確保施工安全。
(十)針對我省受臺風影響較大的特點,施工企業必須制定垂直運輸設備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五、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運輸機械使用產品公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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