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暢通,為我省順利實施西部大開發和“十五”計劃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實事求是、公開透明、客觀公正、獎懲分明的原則,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有效的交通安全防范體系,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努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更好地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我省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服務。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標
(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總體目標
在城市實施“暢通工程”,做到交通有序暢通,管理科學高效,執法嚴格文明,服務熱情規范,宣傳廣泛深入,設施齊全有效;在公路上創建“文明公路運輸線”暨“平安大道”,做到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執法公正文明,警務保障有力,人民群眾滿意。通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使我省行政轄區內不發生或少發生群死群傷的特大交通事故,全省的萬車交通事故次數、萬車死亡人數、萬車受傷人數三項指標接近或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二)各地、州、市的具體工作目標
1.各地、州、市把預防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作為工作重點;各縣(市、區)把預防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作為工作重點;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把預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作為工作重點。
2.建立健全群眾性的交通安全組織,使個體車輛及駕駛員得到有效管理。
3.每年在轄區內至少開展兩次以上全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4.交通事故多發點和路段得到有效整治,每縣(市、區)至少建立兩個以上的“交通事故特控區”,其標志、標線、警示標牌齊全有效,管理措施到位。
5.沿路擺攤設點、以路為市現象逐步得到根治。
6.拖拉機、農用車、貨車和其它車輛違章載客及非法從事客運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7.轄區內基本杜絕無牌無證車輛、無證駕車現象。
8.將客運單位(含經營客運的私車車主)納入重點管理,對轄區內的客運車輛及駕駛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規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
9.不適宜通行大型客車和夜班客車的道路不準安排客運線路。
10.州、市政府和地區行署所在地的城市及建制市要達到“城市暢通工程”的標準和要求。
11.除昆明至中甸的320、214國道、昆明至河口、昆明至羅村口的326、323國道及今后省級確定的道路要達到“平安大道”的標準外,每個縣(市、區)在轄區內至少要創建一條以上的“平安大道”。
12.轄區內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交通違章現象明顯減少。
三、實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標的具體工作職責及保障措施
(一)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的道路交通安全職責及具體保障措施
1.領導和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研究解決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問題。
2.組織制定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實施細則和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督促有車單位、個體車主和運輸企業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在每年的“交通安全宣傳周”,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全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4.督促和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改善道路交通條件,落實安全措施,消除重大隱患。
5.負責組織轄區內發生的特大惡性交通事故的現場搶救及善后處理工作,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6.定期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律和特點,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對重大隱患進行整改。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道路交通安全職責及具體保障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政府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落實。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以村為單位,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具體責任人,把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3.充分利用農村廣播、宣傳欄和農村集市,開展多種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4.建立群眾性交通安全組織,負責轄區車主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協助交通管理部門抓好具體措施的落實。
5.組織根治以路為市、占道經營和貨車、農用車、拖拉機、微型貨車違章載客、人貨混裝等現象。
6.對轄區駕駛員、車輛底數建立臺帳,對無牌、無證及脫檢車輛要督促車主依法辦理車輛落戶、檢審手續,對轄區內上路行駛的報廢車輛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積極協助取締。
7.督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把交通安全列入村民公約、居民公約的內容,對村民、居民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在趕街(集)天組織人員及時制止拖拉機、農用車、貨車、微型貨車違章載客現象。
8.轄區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協助公安機關調查事故,處理善后工作。
(三)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及具體保障措施
1.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履行國家賦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并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開展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建議,指導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有車單位和群眾性組織做好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維護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糾正交通違章,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公路治安秩序,管理車輛和駕駛員;負責對管轄區域內的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各級公安機關在依法行使道路交通管理職權時,要大力開展交通秩序整頓工作,狠抓源頭管理工作,積極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加大違章查處力度,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2.交通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抓好“平安大道”的創建工作,取締占道違章建筑,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標志建設經費投入,維護公路標志、標線完好;檢查督促養護單位對公路進行正常養護,及時排除路障和搶險、修復公路,確保公路完好、暢通、安全。對公路運輸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條件、范圍、行為進行認真清理,對合法經營者給予支持和保護,不符合規定的要進行整頓。特別是客運市場,要依法管理、以法治運,嚴格客運線路審批,堅決取締非法客運;加強客、貨運汽車站和運輸服務中心的監督管理,督促客運單位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認真研究解決鄉村農民乘車難的問題。
3.城市規劃建設、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監察等部門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加強道路交通的規劃和設施建設,依法對擅自占用、挖掘、損壞城市道路,損壞、危害橋涵、路燈及其它影響城市市容和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取締,管理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抓好“城市暢通工程”。
4.農業(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的委托,切實加強轄區內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和管理,對無牌、無證、脫檢的拖拉機,要督促機主落戶、檢審,該報廢的堅決督促報廢,堅決杜絕給農用車上拖拉機號牌的違規行為發生,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情況,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占道開辦市場問題的管理和查處,對于歷史上形成的以路為市、以街為市阻礙交通的市場要結合市場建設有計劃地搬遷;經公安機關檢查,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客運單位和個體客運車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放工商營業執照,并應協助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停業整頓。
6.有關保險公司要積極向投保人提出整改交通安全隱患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公安機關搞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普及交通法規知識,大力抓好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實有效地搞好防災防損工作。
7.宣傳、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要把義務宣傳交通安全列入工作計劃,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交通安全法規,普及交通安全常識,增強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
8.教育、勞動、司法行政等部門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內容。中小學校、幼兒園應加強學生和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
9.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交通安全負責,要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督促單位職工及駕駛員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10.各部門、各單位簽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應當規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客運單位和個體客運車主應當按照客運車輛運輸安全的有關規定,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簽訂交通安全責任保證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交通安全責任保證事項的檢查落實。
四、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貫徹“防患于未然,責任重于泰山”的方針,各地、各部門要把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州、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的州長、市長、縣(市、區)長、鄉(鎮)長和各地區行政公署專員是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職能部門的行政主要領導是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因玩忽職守,致使轄區內發生群死群傷惡性特大交通事故并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節分別給予主要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考核和獎懲辦法
(一)考核
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標及考核評分標準由云南省交通安全委員會制定,并在每年年初公布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交通安全委員會代表本級人民政府組織,依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評分標準》,由上一級對下一級進行考核。考核采取平時檢查和年終集中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得分在75分以上者為合格,75分以下為不合格。凡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2起以上的,一律以0分計算。
對省級的考核采用總體控制目標的方法進行,即萬車死亡率接近或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得40分;萬車事故率和萬車受傷率接近或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各得30分,總分70分為合格。
(二)獎懲辦法
年終評比時,按照年度考核情況,從合格地區中按考評分數評選一、二、三等獎若干名,由省人民政府授予“道路交通安全先進集體”稱號并予以獎勵。
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管理年終考核不合格的地區,由省人民政府給予“黃牌”警告,并責令在規定時限內,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在不合格地區中考核分數倒數1至3名的,有關地、州、市政府(行署)要向省人民政府寫出書面報告。
六、其他
(一)縣、鄉級的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及獎懲標準由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和縣政府分別制定。各職能部門應當按照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責,制定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落實具體的措施。
(二)各級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度的考評結果,并兌現獎懲。
(三)本暫行規定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200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