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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護國家和公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航空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救援民用航空器規定》、《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等。
1.3 適用范圍
——民用航空器在云南省內發生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執行專機任務在云南省內發生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云南省內發生飛行事故,傷亡人員中有境內外重要旅客。
——軍用航空器與民用航空器在云南省內發生空中相撞。
——外國民用航空器在云南省內發生飛行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由云南省內航空運營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我國境外發生飛行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民用航空器在云南省內發生爆炸、空中解體、墜機等,造成重要地面設施(重要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設施、居民區、油庫、電廠(站)、化工廠、核設施、水利設施等)巨大損失,并對設施使用、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巨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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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避免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病〗M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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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應急組織體系
云南省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領導協調指揮機構(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執行辦事機構(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2 應急預案體系
云南省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預案、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預案、民用航空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等組成。飛行事故發生時,有關各級政府和部門、單位、組織應各司其職,按照各自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玻病〗M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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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成員由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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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咨詢組是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
2.2.3 相關部門(單位)
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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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民用航空器的搜尋援救工作,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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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I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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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等級,進行分級響應。
3.3 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保障信息通信聯系,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相應的下級應急預案應提前或同時啟動,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相關部門、地方應急資源,實施緊急處置行動。
3.4 應急終止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終止建議,由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核報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批準。應急工作終止后,參加應急工作的各有關單位(部門)應及時補充本單位(部門)損耗的應急裝備和設備,歸還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對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及時分析評估本單位(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修訂完善本單位(部門)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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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善后處置
要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人員,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進行賠償,對地面受損害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賠償。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事故理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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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應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有機結合,做好事故現場調查、技術實驗驗證、事故原因分析、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安全預防建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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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薄⊙b備保障
要在積極利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建立和完善專家數據庫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數據庫系統,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檢驗、鑒定和監測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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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無線通信技術、衛星技術等現代化技術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和計算機網絡軟、硬件設備,確保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聯絡暢通、迅速、高效。
5.3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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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建設工作,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吸收國際先進經驗,隨時為處置可能發生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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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安全教育和應急處置工作教育,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航空器出現緊急情況時應采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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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民用航空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事故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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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針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和完善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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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處置不力,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