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精品毛片姜怡,王局长把白洁做到高潮,japanese19第一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聯系方式 | 業務合作 | 會員

青海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995]

2005-03-22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9號   |   收藏   發表評論 0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9號

  《青海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省長 田成平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業機械及其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機械,包括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農用拖拉機、自走式農用機械、農用動力機械以及與其配套的作業機具。

  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擁有和使用農業機械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農業機械安全工作。其所屬的農機監理機構具體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第五條 農業機械較多的鄉(鎮)、村,可以設專職或聘請兼職農機監理員和安全員,協助農機監理機構做好本地區農業機械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 農業機械管理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購置的農業機械,應自購置后三個月內按牌證管理有關規定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報戶手續;經農機監理機構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或作業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 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字跡清晰。

  號牌、行駛證或作業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遺失、損毀牌證的應辦理補、換手續。

  第八條 農機監理機構對農業機械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技術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作業。

  第九條 拖拉機、自走式農用機械和農用動力機械不準私自拼裝、改型,不準改變原設計傳動比或隨意提高轉速。

  第十條 農業機械轉籍、過戶、封存、報廢時,應到農機監理機構辦理異動或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 農業機械應保持良好技術狀態,機容整潔、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進行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道路上通行的農業機械應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并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二)拖拉機拖車載人,應符合有關規定;

  (三)農業機械啟動、掛接、升降時,必須有聯絡信號;

  (四)在場院作業的農業機械,外露運轉部件和內燃機排氣管必須有防護裝置,嚴禁漏電、漏氣、漏油的機械進行作業;

  (五)大型輪式或履帶式拖拉機牽引(懸掛)寬幅農業機具或寬幅自走式農業機械,通過村鎮或人多的危險地段時,應有人護行;

  (六)液壓懸掛農業機具,停機后必須恢復到安全位置。

  第十三條 拖拉機或自走式農業機械在未領取正式號牌之前,需要異地移動或上道路試車時,應向農機監理機構申領臨時號牌或試車號牌。

  第三章 駕駛、操作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 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技術培訓,經農機監理機構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操作證,方可駕駛或操作農業機械。

  第十五條 駕駛、操作人員所在轄區或者所持證照的記錄事項發生變化時,應到農機監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農機監理機構對駕駛、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資格審驗和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持有學習駕駛證者,應在教練員的隨機指導下,按指定路線行駛。

  持有實習駕駛證者,可按準駕機型單獨駕駛,但不準載人或載運危險物品。

  第十八條 駕駛、操作人員駕駛或操作農業機械,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接受安全檢查;

  (二)必須隨身攜帶與所駕駛、操作機型相符的駕駛證、行駛證或作業證、操作證;

  (三)不得酒后駕駛、操作或將農業機械交無證人員駕駛或操作;

  (四)不得駕駛、操作安全設施不全或機械失靈的農業機械;

  (五)不得在患有妨礙安全作業的疾病或過度疲勞的情況下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六)機械運轉時,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七)不準有其它妨礙安全作業的行為。

  第四章 違章處罰

  第十九條 駕駛、操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5元的罰款:

  (一)不按規定安裝農業機械號牌的,號牌字跡不清、損壞、遺失不及時申請補換的;

  (二)駕駛、操作時,不攜帶駕駛、行駛或作業、操作證的;

  (三)拖帶拖車、牽掛(懸掛)農機具,以及寬幅自走式農業機械或牽引(懸掛)寬幅農機具,通過村鎮或人多危險地段無人護行的。

  第二十條 駕駛、操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吊扣兩個月以下駕駛證、操作證:

  (一)駕駛、操作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農業機械的;

  (二)農業機械未按規定安裝防護、滅火罩(網)等防護裝置的;

  (三)農業機械中駕駛、操作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四)駕駛轉向、制動、傳動、聯接、燈光、防護裝置等機件不符合要求的農業機械的。

  第二十一條 駕駛、操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吊扣四個月駕駛證或操作證:

  (一)駕駛的農業機械與駕駛證準駕機型不相符合的;

  (二)不按規定參加審驗或審驗不合格仍駕駛、操作農業機構的;

  (三)拖拉機從事客運或違反規定載人的。

  第二十二條 駕駛、操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的駕駛證、操作證:

  (一)無證駕駛、操作農業機構的及駕駛無牌證農業機械的;

  (二)挪用、轉借、涂改、偽造、冒領農業機械號牌、證件,或使用失效號牌、證件的;

  (三)酒后駕駛、操作農業機械或將農業機械交無證人員駕駛、操作的;

  (四)持學習證駕駛拖拉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或單獨駕駛的;

  (五)持實習證駕駛非準駕車型或違反規定運載危險物品的。

  第二十三條 駕駛、操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吊銷駕駛證或操作證:

  (一)酒后駕駛、操作農業機械造成事故的;

  (二)因農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肇事后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事故的。

  第二十四條 對違章行為的處罰,由農機監理機構裁決,50元以下罰款,吊扣兩個月以下駕駛證、操作證的,可以當場裁決。

  受罰款處罰當場未交罰款的,農機監理機械可以暫扣駕駛證或操作證。

  處以罰款的,應當出具財政部門統一票據,罰款收入一律上繳當地財政。

  農業機械駕駛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農機監理機構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農機監理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 農機監理人員應依法履行職責,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貪贓枉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青海省農牧機械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贵德县| 读书| 沁阳市| SHOW| 怀集县| 进贤县| 水城县| 蒙阴县| 阿巴嘎旗| 章丘市| 婺源县| 阿拉尔市| 开原市| 英吉沙县| 元朗区| 铜川市| 新建县| 建水县| 长泰县| 全南县| 博客| 洪湖市| 梅州市| 大同市| 庆元县| 古交市| 双峰县| 嘉鱼县| 奇台县| 阿瓦提县| 无锡市| 榆林市| 和田县| 宾川县| 松滋市| 金阳县| 五寨县| 富顺县| 防城港市| 威海市| 同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