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安全,實現全市經濟快速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07〕20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抓好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對象和工作分工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突出重點、密切配合的原則,堅持重大基礎設施隱患專業排查與群防群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全面普查與分類排查相結合、政府督查與單位自查相結合,重點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排查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公路交通設施。以橋梁為重點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橋梁工程。包括: 1、跨黃河橋梁(含浮橋); 2、大跨徑圬工砌體橋梁; 3、地質、地形條件復雜的橋梁; 4、交通繁忙特別是超限超載車流量較為集中的橋梁; 5、高路堤、深路塹、地質復雜路段的公路和橋梁。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實施。
(二)鐵路交通設施。青銅峽市境內已經投運的大古鐵路、橋梁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市經委牽頭,會同青銅峽市人民政府、大古鐵路公司組織實施。
(三)大型水利設施。包括:1、大型水庫(總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2、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裝機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積50萬畝以上);3、一、二級堤防工程(防洪標準超過50年一遇)。排查工作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實施。
(四)重要電力設施。包括:1、火力發電(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或規劃容量80萬千瓦以上);2、水電站(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或水庫總容積1億立方米以上);3、停電會造成重要設備損壞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礦企業自備電廠;4、變電所(330千伏、500千伏);5、輸電線路大跨越塔(500千伏);6、不得中斷的電力系統通信設施;7、電力樞紐(匯集多個電源和聯絡線或連接不同電力系統的重要變電所);8、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地震時必須保障正常供電的其他重要電力設施。排查工作由市經委牽頭,會同市發改委、水務局、銀南供電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實施。
(五)石油天然氣設施。包括:1、輸油管道設施(跨省、市干線輸油管網);2、天然氣輸氣管網(跨省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以上);3、油氣田集輸處理設施(高溫、高壓、高含硫油氣田進場,集輸場站)。排查工作由市安監局牽頭,會同寧夏長寧天然氣有限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實施。
(六)城市基礎設施。包括:燃氣供應、供水、集中供熱、道路橋梁等。排查工作由市建設局牽頭,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實施。
二、排查主要內容
(一)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序是否完備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了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適用于要求取證的行業)。
(二)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施工、維護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強制性標準、規范是否嚴格執行。
(三)重大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堅持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并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及時發現,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補救措施。
(四)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確實履行了職責,設施狀況記錄(臺帳、檔案、數據庫等)是否健全。
(五)重大基礎設施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響應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三、實施步驟
本次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分三個步驟實施:
(一)制定方案階段(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由牽頭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本方案職責分工,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實際,及時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于11月6日前報市安監局。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各牽頭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吳忠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方案和本單位的細化方案認真組織實施。11月20日前,由各牽頭部門將隱患排查工作情況匯總后分別報送自治區有關牽頭部門和市安監局。
(三)第三階段(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各牽頭部門要組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按照重大基礎設施管理權限,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進行整改,認真落實措施、資金、時限和責任,迎接國家、自治區有關牽頭部門組織的復查、抽查,并于12月18日前將整改落實情況和總結材料報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匯總后上報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重大意義,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度,結合實際,制訂周密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負責排查的日常協調工作。
(二)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各縣(市、區)、各牽頭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針對排查中發現的隱患組織一次技術安全方面的評審,對重大安全隱患要根據情況及時采取有效辦法加以防范,可分別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護、拆除、封閉等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要組織梳理歸納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標準、規范、規程,針對存在的問題有關歸口管理部門要盡快組織修訂,堅決杜絕走過場、敷衍搪塞、形式主義等現象。
(三)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突出工作重點、相互密切配合的原則,進一步健全重大基礎設施維護資金保障制度,加大資金投入,確保重大基礎設施維護所需資金。同時,重大基礎設施監管和運行維護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完善應急預案,充實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物資,為重大基礎設施發生事故后能夠快速和妥善處理,提供有效保障。
(四)加強督查,落實整改。各牽頭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根據隱患排查工作階段的要求,切實加強指導和檢查督促,確保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實到位。對排查中發現的隱患,要督促建設單位、項目業主和參建企業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同時要建立隱患舉報和獎勵制度,讓全社會了解、參與、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