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阿勒泰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一、二牧場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阿勒泰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菅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阿勒泰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管理,提高我市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對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政府制定、公布、實施。并報地區行署備案。
l、立項。《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已經發布)由政府辦公室負責編制,并提出書面立項報告,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審定同意后正式立項。
2、修訂。政府辦公室組織專門工作班子負責政府總體應急預案修訂工作。修訂過程中,要認真對照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征求市直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召開專家評估會論證。
3、審批。政府辦公室對市直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進行綜合匯總分析后,提出政府總體應急預案修訂方案及修訂說明,報請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4、印發。政府總體應急預案修訂完成后,以政府名義印發,報地區行署備案。
5、發布。政府總體應急預案修訂完成后,政府辦公室應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
二、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一個或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政府批準后實施。
l、立項。制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專項應急預案’),由負責該項工作的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向市政府提出書面立項報告,政府辦公室初審后提出處理意見,報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同意后正式立項。
2、起草。政府專項應急預案立項后.主辦部門(單位)應組織專門起草班子.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切實做好預案(草案)編制工作。預案(草案)編制過程中.要認真對照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和政府專項應急預案,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召開專家評估會論證。政府專項立急預案(草案)經主辦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審定后,正式上報市政府。
3、審批。政府辦公室對主辦部門(單位)報送的政府專項應急預案(草案)要認真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應會同主辦部門(單位)征求市直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對市直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進行綜合匯總分析。政府專項應急預案(草案)審核完畢后,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4、印發。政府專項應急預案經政府批準同意后實施,由政府辦公室印發,由主辦部門(單位)負責解釋。
5、修訂。政府專項應急預集應根據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修訂工作由主辦部門(單位)負責、起草、審批、印發工作要求同上。
6、發布。政府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完成后,政府辦公室應會同主辦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
三、政府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是市直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由市直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報市政府備案。
1、立項。制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部門應急預案”),由負責該項工作的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向市政府提出書面立項報告。政府辦公室初審后提出處理意見:不同意作為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立項的,退回原申報部門(單位).并說明原因;同意作為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立項的.說明立項理由,報政府分管副市長審定同意后正式立項。
2、起草。部門應急預案立項后,主辦部門(單位)應組織專門起草班子,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切實做好預案(草案)編制工作。預案(草案)編制過程中,要認真對照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和政府部門應急預案,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召開專家評估會論證。政府部門應急預案(草案)經主辦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審定后,正式上報市政府。
3、審批。政府辦公室對主辦部門(單位)報送的部門應急預案(草案)要認真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應會同主辦部門(單位)征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并對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進行綜合匯總分析。政府部門應急預案(草案)審核完畢后,報送政府分管副市長審發。
4、印發。部門應急預案經政府批準后實施,由主辦部門(單位)印發(注明“經市政府同意”)并負責解釋,報政府備案。
5、修訂。部門應急預案應根據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修訂工作由主辦部門(單位)負責,起草、審批、印發工作要求同上。
6、發布。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完成后,主辦部門(單位)應會同市直相關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
四、鄉、鎮、場,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鄉、鎮、場,辦事處應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編制本鄉、鎮、場,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適時修訂。
2、各鄉、鎮、場,辦事處總體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完成后,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報政府備案。
五、大型集會活動應急預案
1、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舉辦大型文化、體育、經貿等集會活動,應事先制訂應急預案,內容包括應急處置火災、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群體性騷亂、重大刑事案件等。
2、大型集臺活動應急預案應在活動舉行前3天報政府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