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fā)生火災,只要消除燃燒條件中的任何一條,火即熄滅。常用的滅火方法有隔離、冷卻和窒熄(隔絕空氣)等。
(1)隔離方法。就是將可燃物與著火源(火場)隔離開來,消除可燃物,燃燒即停止。例如裝盛可燃氣體、燃料液體的容器與管道發(fā)生著火事故時,或容器管道周圍著火時,應立即設法關閉容器與管道的閥門,使可燃物與火源隔離,阻止可燃物進入著火區(qū);或在火場及其鄰近的可燃物之間形成—道“水墻”,加以隔離,將可燃物從著火區(qū)搬走;采取措施阻攔正在流散的燃料液體進入火場;拆除與火源毗連的易燃建筑物等等。
(2)冷卻法。就是將燃燒物的溫度降至著火點(燃點)以下使燃燒停止。或者將鄰近火場的可燃物溫度降低,避免形成新的燃燒條件,如常用水或干冰進行降溫滅火。
(3)窒熄法。就是消除燃燒條件之一的助燃物空氣、氧氣或其他氧化劑,使燃燒停止。主要是采取措施阻止助燃物進人燃燒區(qū),或者用惰性介質(zhì)和阻燃性物質(zhì)沖淡稀釋助燃物,使燃燒得不到足夠的氧化劑而熄滅。如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4%時,木材燃燒即停止。
采取窒熄法的常用措施有:將滅火劑如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泡沫滅火劑等不燃氣體或液體,噴灑覆蓋在燃燒物的表面上,使之不與助燃物接觸;用惰性介質(zhì)或水蒸氣充滿容器設備;將正在著火的容器設備嚴密封閉;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捂蓋燃燒物等等。
——摘自《安全科學技術(shù)百科全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