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費
2006-11-22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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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lutioncharge國家對排放污染物的組織或個人(即污染者)按規定征收的費用。它是貫徹污染者負擔原則的一種形式,是控制污染的一項重要環境政策。排污收費的依據大致有兩種:(1)以環境質量為依據,凡是向環境排放污染者,都要繳納排污費;(2)以環境標準為依據,對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污染者收費,超過量越大,收費越高。我國采取后一種辦法。收費標準的制定,要考慮污染治理、企業管理水平、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能源政策以及對產品成本的影響等多種因素。為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規定對繳納排污費后仍未達到排放標準的單位,從開征第三年起,每年增收5%的排污費。排污費的使用有兩種途徑:一是用于治理已污染了的環境和補助受污染危害的居民;另一種是補助污染者治理污染源。我國規定,排污費的收入列入預算,作為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由環保部門和財政部門統一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企業治理污染源和綜合治理工程。
——摘自《安全工程大辭典》(化學工業出版社,1995年1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