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品定義
2007-08-0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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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類化學品系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固體LD50≤500mg/kg,液體LD50≤2000mg/kg,經皮膚接觸24h,半數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塵、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量LD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不同有毒品的毒性大小是各不相同的。有毒品的毒性通常分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兩個方面。
急性毒性是指一定量的毒物一次對動物所產生的毒害作用。急性毒性的大小,常用“半數致死量”(LD50)來表示。它的含義是指能使一組被試驗的動物(家兔、白鼠等)死亡50%的劑量,其單位為mg/kg體重。例如:劇毒品氰化鈉的大鼠經口半數致死量(LD50)為6.4mg/kg。有毒品的半數致死量越小,說明它的急性毒性越大。但是,不能僅根據半數致死量的數值來判斷有毒品慢性毒性的大小。因為某些有毒品,盡管其半數致死量的數值較大(即急性毒性較低),但小量長期攝入時,因其有積蓄作用等因素,表現為慢性毒性較高。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農藥也都屬有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