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應對集團公司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災難,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漫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晉城煤業集團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所轄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部門發生的各類重特大事故。
3 引用標準、文件和文獻
3.1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3.2 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中《E—S B—JM—17—2004 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3.3 《勞動保護》雜志2004 年第4 期《重大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3.4 冶金工業出版社2003 年出版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及預案導論》。
4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災害,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企業的穩定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 優先原則
5.1 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
5.2 防止事故擴大優先。
5.3 保護環境優先。
6 危險源辨識基本情況
晉城煤業集團以煤炭生產和加工為主,輔以電力、建筑、建材、化工、冶煉、機械加工制造、交通運輸和鐵路運輸、醫藥、旅游、飲食服務等行業。集團公司所屬各礦、廠、處、子分公司,主要分布在晉城市城區、澤州縣、高平縣、沁水縣和長治市的長子縣境內。全公司共有職工約4 萬人,下屬13 對礦井,其中8 對生產礦井:古書院礦、王臺鋪礦、鳳凰山礦、成莊礦、寺河礦、寺河礦二號井、寺河礦三號井、長平礦;5 對基建礦井:趙莊礦、岳城礦、東山礦、曲提礦、胡底礦。其中西區寺河礦、成莊礦、寺河礦三號井、岳城礦、東山礦、曲提礦、胡底礦為高瓦斯礦井,老區古書院礦、王臺鋪礦、鳳凰山礦三礦資源瀕臨枯竭,安全管理難度大。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晉城煤業集團進行了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共辨識出不可容許危險7 項,重大危險87 項。對重特大冒頂事故、重特大水災事故、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重特大瓦斯煤塵事故、重大地面建筑物倒塌事故及破壞性地震、重大煤山滑坡事故、重大鍋爐或壓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重大燃氣泄漏事故、重大電梯墜落事故、重大停電事故、重大大型設備事故、重特大地面火災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重大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重大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重大放射性物品泄漏事故、重大鐵路行車事故、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20 項重大和不可容許危險納入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進行重點控制,并制定了專項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其余重大和一般危險采用運行控制或培訓方式進行日常管理、控制。
7 應急救援預案文件體系
7.1 綜合預案
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主要闡述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和程序,作為集團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底線”和總綱,對那些沒有預料的緊急情況,也能起到一定的應急指導作用。
7.2 專項預案
主要針對某種特有或具體的的事故、事件或災難風險出現緊急情況,應急而制定的救援預案。集團 公司制定的專項預案有:
1)重特大頂板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重特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4)重特大瓦斯煤塵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破壞性地震應急處理預案;
6)重特大地面建筑物倒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7)重特大煤山滑坡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8)重大鍋爐或壓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9)重大燃氣泄漏或爆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0)重大電梯墜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1)重大停電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2)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3)重特大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4)重特大地面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5)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6)重特大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7)重特大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8)重大放射性物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9)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20)重特大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1)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7.3 現場預案
在專項預案的基礎上,以某一具體現場設施或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應急處理預案。
7.4 搶救方案
現場搶救時,針對特定突發緊急情況所設計的具體搶救行動計劃。
7.5 支持保障預案
為保障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或搶救方案的實現,在搶救隊伍、物資設備、醫療救護、通訊聯絡等方面預先制定的支持性保障措施。
集團公司制定的支持保障預案有:
1)重特大事故礦山救護搶險救災預案;
2)重特大事故消防搶險應急救災預案;
3)重特大事故應急搶險隊伍保障預案;
4)重特大事故應急物資保障預案;
5)重特大事故應急設備保障措施;
6)重特大事故應急通信保障措施;
7)重特大事故醫療救治應急預案。
8 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8.1 集團公司成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總 指 揮:董事長 黨委書記 總經理
副 總 指 揮:總工程師 各副總經理 黨委副書記 紀委書記 工會主席
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 安監局 生產處 機電處 通風處 基建處保衛處 衛生處 鐵運處 林業處 供應處 租賃站 財務處 計劃處勞資處 武裝部 總醫院 救護大隊 消防大隊 通信公司 職教中心行政辦 技術中心 設計院 質檢站 環保處 物業公司 供電公司工會 宣傳部 報社 組織部 紀委 人事處 監察處 機關黨委 各單位(礦、廠、處、子分公司)的負責人
職 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系,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升高或降低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6)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7)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證現場搶救和現場外其他人員的安全;
8)決定救援人員、員工、家屬從事故區域撤離,決定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從事故受影響區域撤離;
9)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反應組織;
10)批準新聞發布;
11)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
12)決定集團公司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各單位事故應急演練。
8.2 指揮部下設搶救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生產處調度室。
辦公室主任:生產處處長或專業處室(單位)負責人
副 主 任:生產處調度室主任、相關處室(單位)副職領導
成 員:生產處調度室調度人員及相關處室(單位)人員
職 責:
1)承接單位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負責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合;
3)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在事故搶救過程中,負責各專業組的碰頭會,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5)組織、協調對外求援等有關事宜,負責事故的上報;
6)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7)組織集團公司各類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監督各單位事故應急演練。
8.3 指揮部下設十個專業組。
8.3.1 搶救組
(1)井下事故
組長:總工程師(負責井下火災、瓦斯、煤塵事故)或分管生產副總經理(負責頂板、井下水災、井下運輸及其它事故)或分管機電副總經理(負責主提升設備、大型固定設備、停電及其它機電事故)成員:生產、機電、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生產處、安監局、機電處、通風處、救護大隊、武裝部負責人
(2)地面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易燃易爆危險品(含火工品)、交通、人群聚集場所和集會事故
組長:分管治安保衛的黨委副書記或分管副總經理
成員:保衛處、消防大隊、武裝部、供應處、工會、環保處、物業公司負責人
(3)鍋爐和壓力容器泄漏爆炸、燃氣泄漏爆炸、電梯墜落事故
組長:分管機電副總經理
成員: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處、保衛處、物業公司負責人
(4)破壞性地震、建筑物(構筑物)垮塌事故
組長:分管基建副總經理
成員:基建副總工程師,基建處、質檢站、武裝部、物業公司負責人
(5)森林火災事故
組長:分管后勤副總經理
成員:林業處、保衛處、武裝部負責人
(6)放射性物品泄漏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組長:分管后勤副總經理
成員:衛生處、保衛處、救護大隊、消防大隊、武裝部負責人
(7)其它事故
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
成員:集團公司相關業務處室(單位)負責人
職責:
1)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偵察、評估,協同現場搶救總指揮制定搶救方案;
2)組織一切力量嚴格按搶救方案實施現場搶救;
3)控制事故現場的緊急情況,協調、指揮現場各應急隊伍;
4)監督應急人員執行有效的應急操作,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
5)協助事故后的現場清除和恢復工作。
8.3.2 技術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各副總工程師,安監局總工程師,生產處、機電處、通風處、
基建處、質檢站、保衛處、技術中心、設計院、職教中心負責人
職責:
1)協同現場總指揮制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對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并協助現場總指揮及時修改、補充搶救方案;
3)協同現場指揮部制定應急結束后的恢復計劃。
8.3.3 供電通訊保障組
組長:分管機電副總經理
成員: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處、供電公司、通信公司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現場照明線路、設施的搶修,保證事故搶救用電;
2)負責組織通訊線路設施的搶修,保證通訊暢通;
3)按總指揮部命令報警,恢復供電或切斷電源。
8.3.4 物資供應組
組長:分管物資供應副總經理
成員:供應處、租賃站、機電處、財務處、計劃處負責人
職責:
1)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保證搶救物資及時到位;
2)保證搶救資金及時到位。
8.3.5 醫療后勤保障組
組長:分管醫療后勤副總經理
成員:總醫院、物業公司、行政辦、環保處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現場傷員的緊急救治工作;
2)負責聯系外部醫院支援;
3)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4)負責對環境進行監測、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8.3.6 交通保障組
組長:行政辦主任
成員:小車隊隊長、有關車隊的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組織搶救車輛;
2)負責運送事故搶救人員和搶險物資。
8.3.7 治安保衛組
組長:分管治安保衛黨委副書記
成員:保衛處、武裝部負責人
職責:
1)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衛,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進行管制,確保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2)負責交通疏導、交通管制,確保運送搶救物資及人員的暢通;
3)協助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防護指導,協助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或轉移。
8.3.8 接待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工會、物業公司、勞資處負責人
職責:
1)負責接待上級領導、兄弟單位增援人員;
2)負責接待安置來訪職工家屬,負責做好傷亡職工的善后處理工作。
8.3.9 事故調查組
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成員:安監局、保衛處、紀委、監察處、組織部、人事處、勞資處、工會、分管業務處室負責人
職責:
1)協助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調查取證;
2)協助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重特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
3)協助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重特大事故進行處理。
8.3.10 新聞發布組
組長:分管宣傳教育黨委副書記
成員:宣傳部、報社、電視臺負責人
職責:
1)采訪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對內進行正面宣傳引導;
2)接受媒體采訪,必要時經總指揮批準后對外進行新聞發布。
9 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9.1 接警
9.1.1 發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災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調度室報告,事故單位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集團公司生產處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⑴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⑵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范圍;⑶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⑷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發生地面火災時,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向消防隊報告,再向本單位調度室報告。
9.1.2 集團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單位“重特大事故”報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并立即向當天調度值班長或集團公司搶救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匯報,值班長或搶救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立即向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匯報。
9.2 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
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接到匯報后,參照“晉城煤業集團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低限標準”,迅速作出判斷,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如果事故很小,不足以啟動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發出“預警”警報,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如果事故較大,預計事故單位難以控制,則立即發出“現場應急”警報,下達啟動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9.3 應急啟動
9.3.1 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搶救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后,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中,通知有關搶救搶險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9.3.2 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搶救辦公室同時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將所發生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給上級有關部門。
9.3.3 總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調度室,聽取事故簡單情況介紹,接受總指揮命令,分頭開始行動。
9.3.4 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報警通知企業員工家屬(可采用“緊急廣播”與“警笛”相結合的方式),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
9.4 救援行動
9.4.1 集團公司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事故單位行政正職或知情人員要立即向公司有關人員匯報詳細的事故情況。
9.4.2 迅速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一切搶救事宜統一由現場搶救指揮部指揮,現場搶救總指揮由事故單位行政一把手擔任。
9.4.3 搶救組和技術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現場搶救指揮部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劃分現場工作區(危險區、緩沖區、安全區),研究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9.4.4 礦山救護隊或消防隊、各專業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和總指揮的命令及搶救方案進行現場搶救。
9.4.5 在執行應急救援優先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警戒與交通管制、醫療救護、人群疏散、環境保護、現場監測等工作。
9.5 擴大應急
9.5.1 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集團公司總指揮部匯報。
9.5.2 由集團公司搶救總指揮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9.5.3 必要時集團公司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9.6 應急恢復
9.6.1 搶險救援行動完成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現場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
9.6.2 搶救結束后,專家技術組要協助現場指揮部制定恢復生產、生活計劃,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
9.7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集團公司總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人員撤回原單位,搶救辦公室進行應急總結評審。
10 應急保障要求
10.1 預案執行保障
10.1.1 各單位(礦、廠、處、子分公司)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制的重大危險源,制定本單位的各類事故應急預案,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集團公司通過評估,對難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重大危險源,制定集團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晉城煤礦安全監察站、晉城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10.1.2 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成員及各單位、各部門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集團公司及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演練可采用全面演練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練或功能演練的方法,但必須保證演練質量,讓所有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0.1.3 各單位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調度室的電話,并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只要發現危險的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本單位調度室(或消防隊)報告。
10.1.4 事故單位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長和單位行政正職報告,事故單位行政一把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進行分析判斷,若事故較大立即啟動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報告。
10.1.5 各單位啟動事故預案后,行政一把手要立即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在集團公司總指揮部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10.2 通信保障
10.2.1 通信公司要制定集團公司應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10.2.2 集團公司總指揮部成員要配備完好的通訊工具,并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10.2.3 集團公司搶救辦公室(生產處調度室)要公布應急匯報電話,并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系方式,同時將聯系方式發放到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10.3 物資裝備保障
10.3.1 供應處、租賃站要制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集團公司在各種重特大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10.3.2 各單位(含供應處、租賃站倉庫)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10.3.3 各單位(含供應處、租賃站倉庫)在接到援救電話后,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集團公司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10.4 人力資源保障
10.4.1 救護隊、消防隊要加強應急訓練和演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10.4.2 武裝部要加強訓練,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有足夠的搶救搶險隊伍,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10.4.3 總醫院要制定應急醫療保障預案,保證集團公司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及時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10.4.4 保衛處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制(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志,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10.4.5 安監局要對重特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10.4.6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4.7 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10.5 應急經費保障
10.5.1 計劃處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處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10.5.2 計劃處、財務處必須要保證在集團公司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必須要保證集團公司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11 應急預案管理
11.1 集團公司搶救辦公室(生產處調度室)負責集團公司各種應急預案的管理,各單位(礦、廠、處、子分公司)調度部門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11.2 集團公司和各單位(礦、廠、處、子分公司)應急總指揮部負責組織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學習、演練。集團公司各類事故應急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集團公司應急預案的演練由生產處調度室具體負責。
11.3 集團公司范圍內發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災情時,集團公司綜合預案與該事故的專項預案一并執行,集團公司搶救辦公室及各專業組負責做好相關應急記錄。
11.4 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行動或演練結束后,集團公司搶救辦公室要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評審,并提出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組織修訂。
11.5 安監局負責監督檢查集團公司各處室、各單位貫徹執行應急預案情況,并將預案監督檢查情況納入安全考核之中。
11.6 本預案從下發之日起執行,本預案解釋權歸集團公司搶險救援總指揮部。
12 附件
1)晉城煤業集團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低限標準(試行)
2)晉城煤業集團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高限標準(試行)
3)重特大安全事故匯報及搶救程序圖
4)重特大安全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
5)應急救援體系響應程序圖
6)應急通訊電話一覽表
7)搶救總指揮部成員通訊錄
附件1:晉城煤業集團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低限標準(試行)
發生下列事故,按照晉城煤業集團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搶險救災。
1、井下發生頂板、機電、提升、運輸、透水事故 ,中斷盤區、工作面通風系統、運輸系統的;或造成多日礦井停產的;或造成3 人及以上死亡、下落不明的。
2、井下工作地點發生火災或瓦斯、煤塵突出或爆炸事故,影響礦井通風系統的,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下落不明的。
3、發生高瓦斯礦井和涌水量較大的礦井重大停電事故短時間內無法恢復送電,可能造成礦井瓦斯積聚、涌水增加、人員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現其它重大危險或有可能因停電造成嚴重后果的。
4、發生燃氣柜(含瓦斯氣柜、煤氣柜、液化氣罐、煤層氣罐、乙炔氣站)、鍋爐或壓力容器爆炸,煤氣設施發生大面積泄漏,可能造成3 人及以上死亡、下落不明的。
5、發生建筑物(含構建物)倒塌、煤山滑坡、電梯墜落、大型設備事故、人群聚集或集會事故,可能造成3 人及以上重傷或死亡的,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6、發生地面火災或森林火災,不能及時控制,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發生地面水災或地震災害,造成多戶受災,或大面積房屋倒塌的。
7、發生火藥雷管庫房火災或爆炸;汽、柴油儲油罐(含煤層氣罐)火災或爆炸;火藥、雷管運輸過程中爆炸;汽、柴油車(含煤層氣運輸車)運輸過程中爆炸;物品倉庫大面積火災或爆炸;儲木場大面積火災。
8、礦區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3 人及以上受傷或死亡的;主要鐵路線路上,發生火車機車顛覆或相撞的,鐵路線路、橋梁、隧道或涵洞被毀壞,可能中斷鐵路行車達48小時以上的。
9、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影響范圍較大的;發生放射性物品泄漏,使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 受照人員之和≥20Gy的。
10、發生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或疑似病例的(含非典型肺炎、霍亂、腺鼠疫、肺鼠疫、肺炭疽病等);發生乙類傳染病暴發或丙類傳染病大流行;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30—50 例;發生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人數在5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的;發生食物中毒人數達30—50 人的;發生急性職業中毒3—10 人或出現死亡的;發生職業性炭疽的或醫源性感染暴發;上級機關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
11、其它認為涉及面廣、受災范圍大、經濟損失嚴重的重大突發事故、事件。
附件2:晉城煤業集團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高限標準(試行)
發生下列事故,先啟動晉城煤業集團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同時請求地方政府或上級機關增援,啟動上一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突發事故,集團公司一時無法控制的。
2、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現場情況惡化,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的。
3、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集團公司救援力量不足的。
4、井下發生礦毀人亡的特大事故。
5、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嚴重影響礦井通風和排水的。
6、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蔓延趨勢增大,經專家組認定需要申請地方政府或上級機關給予增援的。
7、上級機關認定的其它特大突發事件。
8、其它認為涉及面廣、受災范圍大、經濟損失特別嚴重,集團公司應急救援不能有效控制的特大突發事故、事件。
附件3:重特大事故匯報及搶救程序圖
附件5:應急救援休系響應程序圖
附件7:搶救總指揮部成員通訊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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