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亦稱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對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險品的儲存、銷售、購買、運輸、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指揮部下發的《民爆器材管理辦法》、《爆破安全管理措施(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一、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
(一)爆炸事故分類:
1、爆破事故,即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發生的。根據其責任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兩類。
責任事故:屬于人為的,又分為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因生產指揮、調度錯誤或強令他人違反規定而導致的爆炸事故,應視為責任事故。
非責任事故: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未知領域的技術問題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暴風雨襲擊、外來飛行物的沖擊等造成的事故。
2、爆破案件(破壞事故),即利用爆炸方式進行破壞或蓄意傷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3、爆炸自殺,即利用爆炸方式把自己炸傷或炸死,對國家財產或公共安全沒有造成一定危害的。
(二)、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1、明火和表面高溫引起的爆炸與預防。在貯存、運輸爆炸物品時,絕對不允許明火存在、接觸明火或表面高溫。
(1)嚴禁煙火,在貯存民爆物品的場所不允許有煙火存在,如火柴、吸煙、生火取暖、做飯、任意焚燃廢品廢物等。
(2)電氣設備,線路應保證正常良好,如電氣開關、電燈、電線、儀器、儀表等電器設備,由于接觸不良或絕緣損壞、漏電、短路等發生火花引起火災,以致擴大燃燒進而引起爆炸,故平時要進行重點與非重點的循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接觸爆炸物品的電器設備通常采用防爆型,電纜多用鎧裝電纜或穿入套管內使用。
(3)使用運輸工具注意防止漏電產生電火花,或汽車排煙帶出火星,通常要采取防護措施,如引動排煙管方向,在管口增設安全罩等。
(4)為防止散熱,保證隔熱,采取絕熱保溫措施,否則將造成表面高溫,若與火炸藥直接接觸可能引起分解自燃。通常保溫、采暖最好使用熱風,若使用散熱器采暖應該使用熱水而不宜使用蒸氣作為加熱介質,散熱器表面溫度不應超過80℃,而且要求表面光滑便于清洗落在其上的爆炸性粉塵。進入或經過危險工房內的蒸汽管道,必須用絕熱材料包裹,表面溫度不應超過50℃。火炸藥存放應與熱源保持一定距離。不能過于臨近,防止局部溫度過高造成自燃。
2、摩擦與撞擊引起的爆炸及預防。由于火炸藥等爆炸性質在堅硬的物品間摩擦或撞擊,發生局部過熱可達到燃點或爆發點以上,摩擦撞擊的明火也能引起燃燒或爆炸。多數是由于工房、設備清理不凈,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等造成。為防止摩擦、撞擊,避免金屬間互相撞擊產生火花,要使用軟質材料,如橡膠、塑料或有色金屬。
3、易燃品與爆炸品自燃的預防。對于存貯時間較長的火炸藥等爆炸品,應按規定檢查分析影響貯存性能的有關項目,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暫時貯存的爆炸性物品,嚴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尤其是夏天)或靠近熱源,以防止由于局部溫度升高,熱量積聚,散熱不好引起自燃著火。
庫房存放的火炸藥等爆炸性產品,要注意通風、防潮、隔熱,防止堆積密度過大,不易散熱,檢查不便等。最理想的貯存條件是存貯在干燥、通風的洞中。
二、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分為爆炸品(不含煙花爆竹);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等七大類。各類中具體的危險化學品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 (2003年第1號公告)為準。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
主要有泄漏、火災(固體火災、液體火災、氣體火災)、火藥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及其它。
(二)發生事故主要原因和處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為操作失誤和設備缺陷。針對事故的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三)危險化學品種類:主要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汽油、柴油、原油、乙炔、氫氣、氨、氯(液氯)、苯、甲苯、二甲苯、偏二甲肼、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一甲基肼、混胺—50、硝酸異丙脂、甲醇、乙醇、丁醇、丙烯、氯乙烯、氯酸鹽、氰化氫、氰化鈉、鹽酸、硫酸、燒堿、炸藥(膨化硝銨、銨梯、震源藥柱、乳化炸藥等)、電石等。
三、應急程序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爆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及指揮部。同時,迅速聯系119、120處理事故現場。
2、各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不得拖延、推諉。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民爆物品和危險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對危險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3、查明人員傷亡情況,估算經濟損失等情況,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形成文字材料報告省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