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救護隊自身傷亡事故的特點與危害
礦山救護隊是處理礦井火、瓦斯、煤塵、水、頂板等災害事故的專業隊伍,是一支職業性、技術性較強的特殊隊伍。礦山救護隊在煤礦搶險救災、預防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參加需要佩戴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煤炭企業搞好員工救護知識教育培訓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煤炭工業的安全發展做出了特殊貢獻。但是在搶險及其他作業過程中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者技術與裝備等方面出現問題,而導致的礦山救護隊指戰員自身傷亡,不僅會擴大事故,延誤和影響災害事故的處理,而且還會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因此分析和總結礦山救護隊自身傷亡的沉痛教訓,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避免救護隊員自身傷亡事故的發生意義重大。
一、救護隊自身傷亡事故的特點
(1)救護人員自身傷亡地點大都在窒息區內(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災區)。
(2)救護人員自身傷亡突發性、偶然性不可預見。
(3)救護人員在處理災害事故時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造成自身傷亡事故。
(4)救護人員工作中麻痹大意、存在僥幸心理,造成自身傷亡事故。
(5)在災區工作時,對災區周圍環境不了解、氣體檢測不及時,貿然行動造成自身傷亡。
二、救護隊自身傷亡事故的危害
(1)威脅救護人員的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如果搶救不及時就會造成死亡。
(2)救護人員發生自身傷亡事故,造成極壞社會影響。
(3)救護人員發生自身傷亡事故,給礦井和社會帶來巨大損失。
(4)重大自身傷亡事故往往會造成家破人亡的結局,使完整的家庭破碎離散。
(5)救護人員的傷亡會造成不良的心理影響,從而影響搶險救援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節救護隊處理事故時的指揮與決策要點
一、基本指揮決策要點
(1)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定響應級別。
(2)了解災情的同時,立即通知井下人員按程序撤離危險區。
(3)向領導及上級匯報,同時通知召請救護隊救援。
(4)領導到達后,迅速成立搶險指揮部并開展工作。
(5)做好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搶險救援秩序。
(6)及時調配救護力量和搶險物資。
(7)安排好其他后序工作。
二、礦井不同事故處理指揮與決策要點
(1)礦井發生火、瓦斯、煤塵等重大事故后,必須首先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偵察,探明災區情況。指揮部應根據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波及范圍、災區人員分布、救災的人力和物力,正確制訂搶救方案,確保安全救援。
(2)井下救災過程中應有專人檢測風流和有害氣體濃度;災情突然發生變化時,井下基地指揮員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嚴禁違章指揮或冒險進入災區作業。遇有高溫、塌冒、爆炸、水淹危險的災區,指揮員只能在救人的情況下,才有權決定小隊進入,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小隊在災區的安全。
(4)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礦井后,指揮員應立即趕到指揮部;救護隊員必須按事故類別整理攜帶裝備,做好搶救準備。
(5)指揮員接受任務后,必須立即向救護小隊下達任務,并說明事故情況、救災重點、行動計劃、行動路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嚴禁使用混編小隊。
第三節救護隊處理事故時的行動指南
一、接警與出動
(1)接警人員必須核準事故具體信息,如事故單位名稱、事故類別性質、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
(2)接警人員接警時啟用錄音電話,做好記錄,確認接警時間、召請部門、單位或個人,以及搶救任務。
(3)迅速啟動事故警鈴,通知值班指揮員及大隊(中隊)領導。
(4)按事故類別出動救援隊伍,火災、瓦斯或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及3人以上等事故至少出動2個小隊,指揮員隨值班隊一起出動,并做好前期人員分工及搶險工作安排,隊伍出發后向上級部門匯報隊伍出發時間、人員情況。
(5)考慮需要調用的救援裝備、藥物等裝車跟隨搶險隊伍一起出動。
二、領取任務與布置安全措施
(1)到達事故單位或地點后首先要了解事故情況,到指揮部領取搶險任務。
(2)向中隊指揮員和隊員介紹事故情況、傳達救援任務,明確任務分工,布置安全措施。
(3)戰訓科或中隊技術人員應做好有關記錄,收集有關資料。
(4)進行戰前動員,鼓舞隊伍士氣。
三、人井偵察
(1)進入災區偵察或作業的小隊人員不得少于6人,進入前必須檢查氧氣呼吸器是否完好,氧氣壓力不得低于18MPa,并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如不能確認井筒和井底車場無有害氣體,救護隊員必須在地面將氧氣呼吸器佩戴好。
(2)在窒息區或有中毒危險區工作時,救護小隊應使隊員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聽到信號的范圍內;任何情況下嚴禁指戰員單獨行動,嚴禁通過口具或摘掉口具講話;救護小隊長應經常觀察隊員呼吸器的氧氣壓力,并根據氧氣壓力最小的1名隊員確定整個小隊的返回時間。
(3)進入災區從事救護工作時,任何情況下氧氣呼吸器都必須保留不低于5MPa的壓力;發現隊員身體不適或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難以排除時,全小隊必須立即撤出。
(4)礦山救護隊指揮員應組織和參加偵察工作。在布置偵察任務時,必須向所有隊員說明所了解的各種情況,應做到偵察任務清楚、行進路線明確,小隊的行進方向、時間應標注在圖紙上。
(5)礦山救護隊偵察時,應做到:
①井下應設待機小隊,并用災區電話與偵察小隊保持聯系;只有在搶救人員的情況下,才可不設待機小隊。
②進入災區偵察,必須攜帶救生索等必要的裝備。在行進時應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護等情況,視線不清時可用探險棍探查前進,隊員之間要用聯絡繩連接。
③偵察小隊進入災區時,應規定返回時間,并用災區電話與基地保持聯絡。如沒有按時返回或通信中斷,待機小隊應立即進入救援。
④在進入災區前,應考慮到如果退路被堵時所采取的措施。
⑤偵察行進中,在巷道交岔口應設明顯的標記,防止返回時走錯路線;對井下巷道情況不清楚時,小隊應按原路返回。
⑥在進入災區時,小隊長在隊列之前,副小隊長在隊列之后;返回時與此相反。在搜索遇險遇難人員時,小隊隊形應與巷道中線斜交式前進。
⑦偵察人員應有明確分工,分別檢查通風、氣體濃度、溫度、頂板等情況,并做好記錄,將偵察結果標記在圖紙上。
⑧在遠距離或復雜巷道中偵察時,可組織幾個小隊分區段進行偵察。
⑨偵察工作應仔細認真,做到災害波及范圍內有巷必查,走過的巷道要簽字留名做好標記,并繪出偵察路線示意圖。
(6)救護隊處理井下水、火、瓦斯、冒頂、爆炸等各類事故時,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原則進行。
四、后續救援
(1)偵察結束后立即向指揮部匯報(注意信息準確),由指揮部確定下一步具體搶險步驟及安全措施(記錄人員做好記錄)。
(2)指揮員傳達指揮部搶險方案,明確下一步行動任務,安排隊伍及人員分工,制202救護隊自身傷亡事故
定行動安全措施(特別是氣體、風向、溫度動態監測,安全退路保證等)。
(3)確定井下救援基地地點、人員組成,與災區及指揮部取得聯系。
(4)基地指揮員視災情變化及時調整搶險方案,如遇重大情況應立即向指揮部匯報。
(5)必須留有待機隊伍(1~2個小隊)隨時待命。
(6)災區指揮員要有現場決斷權,能果斷處理災區突發情況。
(7)合理安排救護隊災區作業時間及連續作業時的交接班工作,保證搶險工作連續進行。
(8)做好后勤保障供應,如食物、水、供水管路、工具、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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