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在油品碼頭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積極采用先進的防火技術,切實做到安全生產、經濟合理和方便使用,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原油、成品油碼頭以及常溫壓力式液化石油氣碼頭的防火設計。臨時性油品碼頭的防火設計應參照執(zhí)行。液體化工品碼頭除滅火劑的選擇外,可參照本規(guī)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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