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1發布 2008-08-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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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橋式起重機的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起重機械中的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檢驗檢測。
本規程適用的起重機,包括通用橋式起重機、電站橋式起重機、防爆橋式起重機、絕緣橋式起重機、冶金橋式起重機、架橋機、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式起重機和防爆梁式起重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