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4發布 2007-03-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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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輸電系統和配電系統中使用晶閘管的靜止無功補償裝置(以下簡稱“SVC”)新建工程的設計。SVC 可應用于 6kV 及以上電力系統,其中晶閘管控制的支路可直接掛接于 6~66(63)kV系統。對于擴建、改建工程可以參照本標準相關部分執行。SVC 中包括電力濾波器部分,因此本標準的相關部分也可用于獨立的電力濾波器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SVC 滿足系統運行要求的設計內容;對 SVC 部件、子系統以及布置、安裝和相關的設計問題提出了基本要求。
每個 SVC 工程均有其特殊性,應針對具體工程條件和要求使用本標準,必要時應作相應的補充。有關 SVC 晶閘管閥的試驗、控制系統、冷卻系統以及現場試驗的詳細規定,參見本系列標準其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