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09發布 2003-06-01實施[pdf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廠的設計原則、建設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燃氣輪機標準額定出力為25MW~250MW級的簡單循環和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廠,以及類似機組的改建工程,燃氣輪機標準額定出力小于25MW級的燃氣輪機電廠和熱電聯產機組燃氣輪機電廠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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