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 發布 2008-1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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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行業緊急救護工作中的技術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電力行業各企業單位的生產現場緊急救護技術操作,不適用于醫院內的緊急救護。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中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